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提示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提示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及农贸市场主体要提高对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宣传力度。

二、各镇、街道办组织协管员进村入户做好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宣传:一是不采摘、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菌,防止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二是不轻信民间传说用银制品、大蒜、米饭变黑等识别有毒野生菌方法。

三、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及各镇、街道办,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建筑工地、养老机构食堂、大型庙会及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管控,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

四、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餐饮单位消费环节可食用菌类等食品加工、制作卫生监管工作,确保达到规定时限方可食用。并督促辖区加工制作野生菌餐饮单位,要将慎用食用野生菌的注意事项张贴就餐区域,警示消费群众。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办加强对辖区流动摊贩管控,如发现自采售卖野生菌摊贩,立即进行查收并对农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自发形成的“路边市场”、路边摊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一律不允许售卖野生菌。

六、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农民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教育农民不要食用、不得出售自行采摘的野生菌。

七、区文广局加强对景区、公园周边零散售卖野生菌现象的监管,禁止散卖野生菌经营活动。

八、区卫生健康局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隐患上报,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加强对疾控、医疗部门特别是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野生菌中毒的诊治技术和抢救手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确保中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九、区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办)要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及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及有关单位做好两项工作宣传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十、如不慎食用野生菌数分钟到72小时内,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四肢肌肉酸痛、烦躁不安、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等症状,或有其它身体不适,要高度怀疑野生菌中毒,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并告诉接诊医生自己进食的野生菌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
    2.在等待治疗前,应立即采取简易的方法帮助中毒者催吐、导泻,如: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其咽部,帮助呕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腹泻较轻微的可少量服用泻剂,加快毒素排除。催吐后,最好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丢失的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3.保留野生菌样品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来源: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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