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70339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文 号:
- 乌府办函〔2020〕3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乌当区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 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当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力助推我区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 “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聚焦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一)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围绕全力打造城乡社会治理新样板、大健康产业发展新高地、乡村振兴新标杆,奋力建设“美丽乌当•花园之城”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五子登科”主导农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六大新产业聚集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网络、交通、水利、城市管网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大力公开促进消费相关政策信息,加快消费提质扩容。推进新型城镇化信息公开,加大各类战略规划、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及其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产业招商、扩大开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以公开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继续做好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相关信息公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和人才培育、引进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二)围绕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公开。推进 “两不愁三保障”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强化控辍保学、三重医疗保障、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政策等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深化农村产业革命信息公开,大力公开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项目建设、产销衔接等信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信息公开,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强化对外帮扶的信息公开,持续加大“六大帮扶工程”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
(三)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公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五场战役”、“双十工程”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全面公开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等环境治理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监管、应急保障、环保执法、生态保护修复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
(四)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公开。加大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各类技能培训、失业保障等扶持措施,做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权威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健康扶贫、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管、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按要求规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全面公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适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及时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 “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设置“全省通办”线上线下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确保 7 月底前实现 “全省通办”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年底前实现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建立政务服务 “好差评”制度,集中公开办件和评价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建设
(一)编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7 月底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本单位“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对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试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政府标准规范清单(街道办事处参考“乡镇政府”清单),编制本单位标准规范清单,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并将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按照《乌当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乌府办发 〔2020〕21 号)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标准规范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时间、对象、平台等要素有效衔接。并将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9 月底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工作需要配套编制业务流程图,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三)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的标准化公开。9 月底前,全区各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和《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4〕44 号)要求,参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标准规范清单,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公开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专门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方便公众获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7 月底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页面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区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提升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三)积极响应省政务公开业务系统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运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持续提升全区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本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 7 月 20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一项、销账一项。(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二)强化教育培训。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相关负责人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三)抓好跟踪落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区政府办公室《乌当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等 2016 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对相关政策文件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补漏。区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按月抽查和季度通报的方式,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乌当经开区、新天园区、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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