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GZWD/2018-3891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08
- 文 号:
- 乌府办〔2018〕6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属各有关单位:
《乌当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2018年6月6日
乌当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乌府办〔2018〕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 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委办通〔2017〕8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督促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在每年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科室(股、所、站、中心),责任细化到个人。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委办通〔2017〕81号)文件要求及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明确。按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变化,结合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每年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另行印发。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及时通报,作为年度考核时核减相应考核项目分数的依据。
(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相关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制定印发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实施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及实施细则,结合本考核办法明细表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汇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民意调查等方式,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单位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定考核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名次建议,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章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由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三)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在自查和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被考核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住建、城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政务
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2.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附件1
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内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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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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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
每年专题听取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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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带头开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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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具体抓 |
政务公开实行“一岗双责”,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并明确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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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委办通〔2017〕81号文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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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 |
协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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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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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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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
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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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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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列支专项经费,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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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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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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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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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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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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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
建立公文办理审查制度,切实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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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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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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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重要会议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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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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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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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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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策解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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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函、快递、挂号信等来件签收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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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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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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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制度 |
建立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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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映和协调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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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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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建设制度 |
微信微博等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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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
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
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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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依托“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对外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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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建设 |
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内容保障工作,依托门户网站开设的栏目,做好信息整理、规范上传和发布,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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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建设 |
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并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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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微博、微信信息每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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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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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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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领域、监管信息、预决算信息、民生信息等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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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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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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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过程、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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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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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执行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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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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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做好网站内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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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在本级政务公开栏、电子政务网门户上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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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向公共图书室、政务服务大厅等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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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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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台账。 |
||
|
窗口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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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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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无超期、敷衍、推诿答复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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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
||
|
公开属性变更 |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对应该主动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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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制度 |
建立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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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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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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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
集约化建设,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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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
||
|
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以一定形式(导视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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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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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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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
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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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流程优化、在线办结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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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考核 |
乌当区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情况通报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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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服务 |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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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并有效发挥作用,开展好相关工作,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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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解读渠道多样、畅通 |
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解读并上传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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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有本单位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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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主体权威、多元 |
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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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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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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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时效 |
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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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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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型媒体协调联动扩大解读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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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
日常监测 |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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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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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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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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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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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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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完善参与渠道 |
在线互动平台涉及到本单位的,及时反馈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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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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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按上级要求通过文字、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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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政府热线、领导信箱,并处理得当,积极参与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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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参与方式 |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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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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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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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 |
试点建设 |
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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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 |
积极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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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 |
提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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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项 |
特别减分项 |
被省级、市级、区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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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级、市级、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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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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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第三方测评机构发现问题通报并影响乌当区政府在全省、全市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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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未答复、超期答复、答复敷衍推诿引起行政诉讼而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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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归零项 |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中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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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项 |
在破解难题中推进政务公开,并提供典型案例 |
附件2
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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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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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
每年专题听取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
|
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带头开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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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具体抓 |
政务公开实行“一岗双责”,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并明确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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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委办通〔2017〕81号文要求,制定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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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 |
每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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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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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
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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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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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列支专项经费,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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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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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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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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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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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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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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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
建立公文办理审查制度,切实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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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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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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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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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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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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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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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策解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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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函、快递、挂号信等来件签收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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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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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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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制度 |
建立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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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映和协调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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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制度 |
网站、两微一端等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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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
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
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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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应用创新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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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依托“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对外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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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建设 |
推进集约化建设,开设政务公开专页、专栏。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内容保障工作,依托门户网站开设的栏目,做好信息整理、规范上传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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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意见箱或专栏落实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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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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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机关公文数据库,清理并公开2008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检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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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建设 |
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并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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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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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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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领域、监管信息、预决算信息、民生信息等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告、部门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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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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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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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过程、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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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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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执行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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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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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做好网站内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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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转载、公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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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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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申请公开文书样本并提供网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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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等内容网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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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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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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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无超期、敷衍、推诿答复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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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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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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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变更 |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对应该主动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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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制度 |
建立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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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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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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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梳理公布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标准规范的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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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
集约化建设,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
|
|
实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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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以一定形式(导视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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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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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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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
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
|
|
网上服务流程优化、在线办结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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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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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考核 |
乌当区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情况通报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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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监督 |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并开展好相关工作,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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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解读渠道多样、畅通 |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且栏目内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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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有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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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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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主体权威、多元 |
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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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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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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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学者和政策起草者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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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时效 |
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由部门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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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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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类型媒体协调联动扩大解读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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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
日常监测 |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 |
|
政务舆情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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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回应 |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
|
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
||
|
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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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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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 |
完善参与渠道 |
设置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
|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部门有关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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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按上级要求向社会公开。 |
||
|
政府热线、领导信箱处理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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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参与方式 |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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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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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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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 |
负面清单管理 |
积极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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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 |
推进审批服务系统与上级机关实现数据共享、深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应用、证照批文共享库、政务服务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五合一”一体化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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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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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项 |
特别减分项 |
被省级、市级、区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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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级、市级、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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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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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国家、省级、市级第三方测评机构发现问题通报并影响乌当区政府在全省、全市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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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未答复、超期答复、答复敷衍推诿引起行政诉讼而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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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归零项 |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中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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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项 |
在破解难题中推进政务公开,并提供典型案例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41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