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023247 成文日期: 2018-06-08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90号 发布时间: 2018-06-08 09:0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清镇市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8日

清镇市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深入开展森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54号)要求,在巩固和深化2017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以下简称“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其中:国家森林督查和国家环保督察发现的涉林案件在2018年7月30日前查处完毕)。

(三)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特别是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及经营加工木材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的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清镇市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谭堃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宋显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海鹰市公安局局长

张雪松市检察院检察长

舒子贵市人民法院院长

  员: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电视台台长

李忠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玲玉市铁建办副主任

袁志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熊宇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光黔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庭长

陈清湘市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

陈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浩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跃波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国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翀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庆江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丽娜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王宇政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仕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崇新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

郑春鸣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存俊物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胡巍耀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云翔红枫湖镇人大主席

安昌勇站街镇人大主席

刘凯卫城镇人大主席

杨庆芳新店镇组织委员

杨景润犁倭镇武装部长

杨柳江暗流镇副镇长

陈明华流长乡副乡长

李柏松王庄乡党委委员

张云麦格乡武装部长

王家军红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友华新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成礼红塔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永峰巢凤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袁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年度“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及日常事务的处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对案件查处进行跟踪报道。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林案件司法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疑难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在侦查手段和技术、情报和警力等方面为侦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支援,及时对涉嫌刑事责任的涉林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依法予以撤销。

市检察院:负责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公诉力度。强化与各部门间执法联动,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商。

市法院:负责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强化与各部门间执法联动,充分运用司法、民事手段,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制定林业系统本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古树、大树、名木(古茶树)的保护;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涉林案件线索(含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组织排查涉林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涉林案件;对在专项行动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交相关材料;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的审查把关,严格禁止越界开采破林地,及时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加工、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工艺品、家具、根雕、盆景、花鸟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场所,全面整治交易市场。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将墓地规划、建设、管理和坟墓迁移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坟墓及时迁出。

市住建局:及时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在各类规划中将森林资源作为核心生态资源加强规划保护力度,对涉及占用林地的房开项目,严禁未批先用林地,及时将在规划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拆违控违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修建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市发改局:负责加大对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并及时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所管养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项目涉及占用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珍稀植物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市水务局:负责加大对各类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工作中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对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严禁未批先用林地,并及时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监督罚没收入全额缴交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和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核查疑似图斑按省林业厅要求建立疑似图斑调查航迹库、图斑库、数据库及案件库并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协助和配合执法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线索摸排阶段(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制定和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组织对省林业厅下发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分解,组织举办“案件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工作培训班”,各乡(镇、社区)、管委会等职能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涉林案件线索收集工作。

(二)案件线索核实和重点打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案件线索核实。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包括省行动办提供的2018年度疑似图斑数据库、各种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群众举报、自行排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并采集疑似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案件线索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现场相片库并通过“贵州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审核,确保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100%。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要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核销。

2.确定2018年涉林案件数据库。经过核实属于涉林案件的,要纳入2018年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数据库,按照全省“六个严禁”网报系统填报要求填记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做好案件查办、移交、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将上述资料报贵阳市行动办审核后报省行动办,作为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依据。

3.全面开展案件查办。集中力量执行到期涉林案件的行政处罚,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案件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2018年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实现全面精准打击。

4.开展督查。对部分案件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执法阻力大或久拖不决案件进行督办。同时,做好对重点打击情况的集中宣传报道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全市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的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2018年及往年度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情况、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汇总,按程序上报贵阳市行动办和省行动办。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涉及的职能职责负全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要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打击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好案件线索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疑似图斑数据库、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发现方式,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查结率。对重特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大问责力度。

(四)加强案件报送。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市生态文明建设局每月底要将发现的涉林案件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市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和市督办督查局报送,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追究、宣传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交、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执行工作。

(六)提高办案质量。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确保案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审查、移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压案不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查)、久侦(查)不结、刑案不移、查而不处、处罚不全、怠于执行、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罚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七)强化监督检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在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要向省行动办报送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通报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行为和森林资源监管等情况。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原创文章,作者:清镇市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1605.html

(0)
清镇市人民政府的头像清镇市人民政府会员
上一篇 2018年6月7日 下午7:59
下一篇 2018年6月8日 上午9:0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