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通〔2011〕1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1-12-08 17:12 |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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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
贵州省分行合作开展“见保即贷”
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开展“见保即贷”业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合作开展 “见保即贷”业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贵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国开行”)合作开展“见保即贷”业务,将政府的政策优势与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扶持贵阳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支持“万户小老板”、“三个20万”工程等方式,带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升城市活力,助推贵阳市“工业强市”、“赶超进位”等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贷款支持对象
凡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省国开行贷款投向,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可视作贷款对象。省国开行重点支持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类、农业产业化类、创业就业带动类等企业,严格禁止将贷款资金投向证券市场、楼堂馆所、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
二、总体运作模式
省国开行为贷款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为借款主体,统借统还,企业为最终用款人,对于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实行“见保即贷”快捷贷款模式。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为贷款提供全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对于市担保中心无法覆盖的最终损失,由市服务中心和省国开行按5:5比例承担。
三、贷款额度、规模、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重点支持单笔贷款500万元以下的贷款需求。
(二)贷款规模。年贷款规模暂定控制在2亿元以内。以后视运营和风险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增量控制。
(三)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适当上浮,依据经济形势、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贷款利率上浮不低于10%。
四、平台建设
(一)融资平台。市服务中心作为借款人,以批量方式向省国开行提出借款申请,统借统还。
(二)管理平台。管理平台设在市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信用征集、评价、贷款项目的受理、组织评议、贷后管理和贷款本息催收等工作。省国开行按照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额的5‰向市服务中心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平台经费补充。
(三)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负责贷款评议工作。
(四)代理行。代理行的选择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与省国开行协商确定,为贷款资金的发放、回收提供结算服务,执行代理行的各项职责,监督用款人的资金流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五)担保平台。市担保中心作为担保平台,为市服务中心在省国开行贷款提供全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市担保中心负责保前调查和担保确认,贷款发放前负责审核市服务中心所提交的借款申请;在贷款发放后,负责保后监管、协助市服务中心做好贷后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市担保中心按照贷款金额的10%在省国开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五、业务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区(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企业(尚未设立服务中心的,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向市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市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二)担保平台审查。市担保中心对市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担保审查。
(三)评议小组审议。评议小组对担保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审议并出具审议纪要。
(四)融资平台申请贷款。市服务中心将审议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打捆”向省国开行提出申请。
(五)签订合同。省国开行根据相关规定审批贷款,审批结束由省国开行与市服务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六)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至市服务中心在省国开行开立的账户,后划转至其在代理行开立的账户,代理行根据相关资料完成贷款发放。
(七)贷款本息回收。由代理行计算市服务中心当季应收本息,用款人在结息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用款人在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代理行在付息日将用款人应还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划转至省国开行。
(八)其他。若由市担保中心代偿,则直接从市担保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扣除代偿金。省国开行允许用款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前还款。
六、保障措施
(一)设立企业信用促进会,在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于入会企业给予优惠。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市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价系统,根据信用评价打分结果,可享受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违约失信的企业,首先在信用促进会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在全市公开披露,并采取惩罚措施。
(三)建立公示监督制约机制。由市服务中心以设立公告栏、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对贷款发放、支付、本息偿还等情况进行公示,多渠道、全方位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用社会监督提升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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