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通〔2011〕11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发布时间: 2011-11-25 17:11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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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第六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古井作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在贵阳城市发展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具有重要的文化底蕴。为及时抢救保护这些重要文物,进一步加快贵阳市文物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其中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19处古井确定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文物保护单位体系模式,纳入国家管理。现将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及所属年代、地址通知如下:

1.扁井清代云岩区扁井巷

2.百腊井清代云岩区宅吉路

3.薛家井清代云岩区文庙巷

4.南岳山月亮井明代南明区南岳山

5.猪鬃厂井清代南明区红岩路

6.玉元井清代云岩区三民东路

7.八里屯龙井明代南明区二戈寨

8.檀泉清代云岩区枣山路黔灵公园内

9.白象泉清代云岩区枣山路黔灵公园内

10.月亮井清代云岩区枣山路黔灵公园内

11.皂角井清代南明区皂角井

12.东风镇龙井明代乌当区东凤镇

13.青岩龙井寨龙井明代花溪区青岩镇

14.大井清代云岩区吉祥路

15.四方井民国云岩区市东村路

16.太乙井明代云岩区宅吉路

17.金顶山井清代云岩区金顶路

18.龙家寨龙井清代南明区龙家寨

19.清华中学水井民国花溪区清华中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文物保护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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