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通〔2011〕1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1-11-25 17:11 |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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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第六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古井作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在贵阳城市发展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具有重要的文化底蕴。为及时抢救保护这些重要文物,进一步加快贵阳市文物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其中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19处古井确定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文物保护单位体系模式,纳入国家管理。现将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及所属年代、地址通知如下:
1.扁井清代云岩区扁井巷
2.百腊井清代云岩区宅吉路
3.薛家井清代云岩区文庙巷
4.南岳山月亮井明代南明区南岳山
5.猪鬃厂井清代南明区红岩路
6.玉元井清代云岩区三民东路
7.八里屯龙井明代南明区二戈寨
8.檀泉清代云岩区枣山路黔灵公园内
9.白象泉清代云岩区枣山路黔灵公园内
10.月亮井清代云岩区枣山路黔灵公园内
11.皂角井清代南明区皂角井
12.东风镇龙井明代乌当区东凤镇
13.青岩龙井寨龙井明代花溪区青岩镇
14.大井清代云岩区吉祥路
15.四方井民国云岩区市东村路
16.太乙井明代云岩区宅吉路
17.金顶山井清代云岩区金顶路
18.龙家寨龙井清代南明区龙家寨
19.清华中学水井民国花溪区清华中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保护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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