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167929
- 信息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3
- 文 号:
- 云府发〔2024〕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云府发〔2024〕5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区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岩、法治云岩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展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龙柄桦同志在全区进行通报嘉奖,授予荣誉证书,并从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给予5000.00元一次性奖励;授予李正芳、郭纹榜、闵荣群体“云岩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从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给予每人8000.00元一次性奖励;授予李光祥、温加久、叶健、杨华群体“云岩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从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给予李光祥30000.00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温加久、叶健、杨华三人每人8000.00元一次性奖励。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深化平安云岩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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