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1-12-16 09:46
  • 文号
    白府办函〔2021〕2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节水型城…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白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复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持续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2021-2023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及研究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升工程等工作会议纪要》及《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分解表(2021-2023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践行国家“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为依据,以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建立依法节水、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进步。

二、目标规划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的考核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验收。

三、实施范围及考核年限

实施范围:白云区。

考核年限:2021-2023年。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

(二)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区节水统计报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三)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五)城市节水规划。制定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六)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各乡<镇、街道>)

(七)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八)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九)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十)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十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十二)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十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十四)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十五)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六)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市水务白云分公司)

(十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十八)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十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二十)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复查工作推进步骤

(一)成立区创建贵阳市白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二)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及《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复查目标责任分解表(2021-2023年)》,分解目标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完成时限。

(三)各牵头单位按照新标准自查统计,摸清家底,根据评分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复查工作目标。各复查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按照市、区创建办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复查目标责任书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上报的数据、资料准确详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节水专项资金。持续加大财政资金节水投入的占比,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主、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财政、企业、单位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区创建办采用制定计划,工作部署,技术培训、督促检查、追责问责的“五步工作法”,通过组织召开调度例会,下发督办督查函,定期巡查落实情况等方式,解决创建复查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节水氛围。区创建办会同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创新参与方式,提高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节水氛围。

附件:关于成立贵阳市白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贵阳市白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持续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白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联系水务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编办主任

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艳山红镇镇长

麦架镇镇长

沙文镇镇长

牛场乡乡长

都拉乡乡长

泉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山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龚家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都拉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局长

贵阳水务集团白云水务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该领导小组不是议事协调机构,待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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