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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1-10-11 16:33 -
文号
白府办发〔2021〕62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及私挖盗采区…
文件解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及私挖盗采区域修复长效管护的通知》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白云区矿山开采及非法盗采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白府办发〔2021〕55号)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目前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树存活率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修复工作进一步有力有效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巡查排查。各乡镇、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有证矿山越界开采新增损毁土地、杜绝新增非法盗采破坏区域,发现新增损毁土地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坚决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针对私挖盗采案件,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依法重处重罚。
二、持续加强对已治理区域的管护。一是已完成恢复治理的有责任主体关闭矿山,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一年内(观察期),树草成活率达不到90%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督促责任主体进行补植补种;达到90%以上的移交属地乡(镇)进行后期管护。二是由属地乡(镇)负责实施治理的非法盗采点位、矿权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关闭矿山,完成治理修复后,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树草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由属地乡(镇)进行后期管护,因二次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整改并确保恢复治理后的植被存活率,如发现植被死亡或成活率不达标的,要立即进行科学补栽补种,确保治理成效始终处于达标状态(树草成活率达90%以上)。
三、持续加强对有证矿山监督管理。一是区自然资源局要督促有证合法矿山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要求有证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矿山“开采区”、“待治理恢复区”、“已治理恢复区”,要求矿山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避免较大面积的矿山土地损毁,对不再开采作业的区域要立即开展恢复治理;对已经恢复治理的区域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三是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分局要依法加强对砂厂来料加工矿山的取缔和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产生环境破坏的,要督促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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