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562502 成文日期: 2021-10-11
文 号: 南府办函〔2021〕64号 发布时间: 2021-10-11 22:23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南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11日

南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补贴对象

南明区拥有耕地承包权并参与土地确权的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

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严格按照省级补贴标准45.67元/亩执行。

四、资金来源

(一)2021年省级下拨南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9.83万元;工作经费5.27万元。

(二)南明区财政局按照黔财农〔2021〕71号文件精神,统筹以往年度结转资金补足南明区永乐、云关、后巢三个乡2021年新增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

(三)双龙临空经济区按照黔财农〔2021〕71号文件精神,补足小碧乡2021年新增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

五、发放程序

(一)村级审核

村委会负责本村基础数据核实申报。按惠农补贴监管系统要求填写完整补贴发放对象的身份信息、“一卡通”账号、土地面积以及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项,经不少于7天公示并无异议后上报属地乡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乡级审核

乡级对各村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经不少于5天公示并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监管系统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区级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上报的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统发到户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和报送。各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村委会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核实、公示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各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并经公示后,及时将各村基础数据汇总通过惠农补贴监管系统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审核汇总各乡人民政府反馈的基础数据,及时将准确的发放数据通过惠农补贴监管系统推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好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组织乡级人员参与培训,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参与培训,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各乡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农户认识不统一现象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工作,及时排除化解不稳定因素。各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五)强化项目公示。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六)强化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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