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2019-09-24 10:56
  • 文号
    白府办发〔2019〕5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助推我区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订如下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菌种植、加工及配套产业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土地政策

在我区内食用菌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食用菌工厂化栽培、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按农用地管理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管理。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政策参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

(二)设施建设政策

1.对新引进的食用菌企业、合作社或大户新建食用菌钢架大棚,根据钢架大棚实际面积补助40元/平方米;对原有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大户扩建钢结构大棚的,根据实际扩建面积补助40元/平方米。补助方式:区财政先预拨50%的补助资金到乡财政,作为建棚启动资金,待大棚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2.新建冷链仓储(冷库)根据实际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3.食用菌生产、加工用电价格按黔价格〔2013〕281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农业生产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作为农业生产项目,其用水价格按农业用水价格给予优惠。

(三)财政政策

1.对当年新种植的食用菌进行补助。针对当年新引进的食用菌种植企业、合作社、大户,对菌棒种植进行补助(茶树菇补贴0.4元/棒,香菇、平菇、秀珍菇等大宗品种补助0.6元/棒,红托竹荪、黑皮鸡枞等珍稀品种补助1元/棒),地栽食用菌(冬荪、羊肚菌补贴3000元/亩,大球盖菇、双胞菇等其他地栽品种补助2000元/亩)。

2.针对原有食用菌种植老企业、合作社及大户,在《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出台后种植的食用菌纳入补贴范围,标准同上。

3.对于自行生产菌棒、出菇、销售的主体和购买菌棒出菇、销售的主体进行补助,对只进行菌棒生产、销售的主体不纳入补贴范围。

4.对未提到的食用菌品种补助标准,由区食用菌产业发展专班商议后确定。

5.补助方式:区财政先预拨50%的菌棒补助资金到乡财政,乡政府根据各生产主体的启动的情况拨付菌棒补贴,通过乡级验收、区级抽查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金融政策

1.区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符合一定担保条件的法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5%的标准执行。

2.区政府建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从事食用菌等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给予支持。对担保周期内正常还贷的贷款企业,从资金池内给予企业担保费的资金补偿;不能正常还款的企业,按担保公司对项目实施担保代偿总金额的40%的比例补偿给担保公司。

3.对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且符合小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法人企业实行贴息,安排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根据其获得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政策参考:筑府办发〔2016〕51号)。

4.区级各部门协助区内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资金支持,对于与白云区对口帮扶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在申报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时,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

(五)税收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1】137号》、《财税字【1995】57号》等文件规定,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0号》文件规定,食用菌产品适用增值税9%税率;

3.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0号》文件规定,购进食用菌相关农产品的纳税人,直接生产销售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从事食用菌种植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中不需备案的,直接享受,需要备案式减免,由企业到税务局履行备案手续。根据《财税【2012】75号》,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

(六)品牌创建政策

1.新申报并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按认证产品数量进行奖补,每个产品分别奖补2万、5万。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食用菌产业方面的专利,根据贵阳市专利补助政策在授权当年进行一次性补助。

3.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且注册地在白云区的企业,一次性奖3万元。

4.建立食用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

6.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七)其他

1.对投资达到2亿元集中连片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标准,对小规模食用菌生产、加工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帮助协调落实。

2.对重点项目及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采取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个性化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扶持政策。

3.食用菌产品研发,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试验示范经费补助。

4.设备:对企业配套安装的搅拌、装袋、灭菌、锅炉、接种、温控等设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补贴标准。

5.对食用菌种植、价格等保险,区财政根据省、市相关产业保险政策执行,匹配规定比例的保险补助资金。

三、注意事项

1.财政资金补助建设的食用菌大棚、厂房,只能用于食用菌生产,不可挪作他用。

2.大棚建设必须满足最低建设标准,食用菌菌棒不可用废菌棒滥竽充数。

3.如在食用菌大棚建设、菌棒种植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将食用菌大棚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并严格查处。

四、本扶持政策由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限与贵阳市白云区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一致(2019—2021年)。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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