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百花湖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百府发〔2022〕103号)(失效)

索引 号: 000014349/2024-1217513 成文日期: 2022-11-14
文 号: 百府发〔2022〕103号 发布时间: 2022-11-14 14:09
发布机构: 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为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引导农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提升新建农房风貌,全面建立健全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来源: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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