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4-1213091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 文 号: | 百府发〔2024〕49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29 11:54 |
| 发布机构: | 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各村(居)、站(办、所、中心):
《百花湖镇2024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百花湖镇2024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军委、省军区、市警备区和区委、区政府、区武装部有关征兵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4年百花湖镇兵员征集任务,实现保质量、保廉洁、保安全、保任务的“四保”目标。为切实做好百花湖镇2024年度征兵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着眼“能打仗、打胜仗”要求,坚持“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原则,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过程廉洁有序,确保征集兵员质量,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事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花湖镇2024年新兵征集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2024年度征兵工作,成立百花湖镇2024年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瑞(镇党委书记)
蒋华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郑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吉秋菊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俊澈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谢朝刚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玮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孟天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宇 派出所所长
穆康富 四级调研员
李江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祁大海 党政办负责人
陈莹鑫 党建办负责人
周元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常明静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国平 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林 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窦云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富银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钟金龙 综治中心负责人
郭惠燕 应急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代小信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跃友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王波 财政所负责人
程实 农业公司、实业公司董事长
符晓萍 卫生院负责人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武装部,郑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东明同志负责办公室征兵日常事务工作。
二、征兵工作时间
征兵工作时间为:春季征兵1月—3月;秋季征兵7月—9月。
三、征兵工作原则
(一)2024年兵员征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
(二)适龄青年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镇人民武装部按贵州省征兵工作流程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征兵工作步骤
今年我镇的征兵工作,从1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大体分七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拟制征兵工作计划,落实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各种器材;二是召开镇征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工作相关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征兵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居)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做好上级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三是做好宣传发动的准备工作,联络外出务工青年、在校学生,搞好兵员的调查摸底,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主要工作:一是进行征兵宣传发动,利用墙报、户外广告屏、宣传海报、横幅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征兵宣传,二是利用赶集时机开设征兵咨询站(点)进行宣传和解答征兵政策规定;三是结合文化活动下村开展征兵宣传;四是组织预征青年网上报名与核实基本信息。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主要工作:一是镇卫生院对应征青年进行初步体检,开展病史调查工作;二是派出所对应征青年进行初步政治考核,三是镇武装部对应征青年初审初检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并装档,上报初审初检合格预征对象的档案。第四阶段:总检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按照区武装部工作部署,做好初检初审合格预征对象的体检工作(送区总检时间以区征兵办通知为准);二是组织力量做好体检合格预征对象的政治考核工作。第五阶段:家访阶段。主要工作:组织对双合格对象进行家访,开展病史调查工作。第六阶段:复查定兵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做好预定兵员对象的复审、复查工作,对预定兵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做好预定兵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防止预定兵员因其它原因导致取消预定兵员资格;三是配合区武装部组织双合格预征青年进行役前训练。第七阶段:新兵起运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做好运送新兵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召开欢送新兵入伍座谈会;三是做好新兵交接工作;
第八阶段:征兵总结阶段。做好征兵工作总结和各种材料上报整理等收尾工作,对征兵工作突出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征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征兵工作期间,相关征兵单位要服从镇征兵办工作调度安排,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征兵工作任务。(二)严格标准,确保兵员质量。各村(居)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解把握好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切实把好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关,确保兵员质量。(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多措并举,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适龄青年认识到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报国之情和参军之志。(四)廉洁征兵,杜绝不正之风。征兵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通过办理临时户口的办法征入部队;不准为不合格青年说情或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要及时公布“双合格”青年名单、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发动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有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向镇纪委反映,举报电话:0851-84280174。
六、经费保障
(一)应征青年初检体检经费保障
应征青年初检体检费用按照初检体检项目费用据实支付。
(二)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在征兵工作中各阶段产生宣传费、住宿费、伙食费、车船费等待征兵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三)应征青年入伍奖励经费保障
1.对参加区征兵办征兵第一轮体检不合格的适龄青年按照每人150.00元标准发给误工补助。
2.对参加区征兵办征兵第二轮体检复查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适龄青年按照每人300.00元标准发给误工补助。
3.对于参加第三伦役前集训未应征入伍适龄青年按照每人5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误工补助。
4.对于应征入伍新兵按照每人500.00元标准发放新兵入伍奖励。
5.对应征入伍的新兵家庭按照每户2000.00元的标准在春节前给予一次性慰问奖励,不再发放体检误工补助。
附件:征兵宣传标语
附件
征兵宣传标语
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2.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
3.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4.响应祖国召唤,献身国防大业!
5.响应祖国号召,接受祖国挑选!
6.征兵固防、安国兴邦!
7.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8.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继承民族优良传统!
9.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10.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11.拥军优属,固我长城!
12.输送优质兵员,建设强大国防!
13.参军尽义务,戍边卫国防!
14.加强人民军队建设,是全党全民的共同责任!
1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16.严格执行征兵命令,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
17.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忧患意识!
18.入伍就是深造,当兵就是成才!
19.提高兵员质量,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20.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21.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不后悔!
22.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稳定的国家!
23.青年到部队去,大有作为!
2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25.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捍卫祖国的钢铁长城!
26.坚决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夏秋季征兵任务!
27.富国强军新时代,正是男儿当兵时!
来源: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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