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841 | 成文日期: | 2019-04-11 |
| 文 号: | 观府发〔2019〕3号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11:02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9年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区管企业:
《观山湖区2019年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2019年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文件精神,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建成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安排,为确保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会展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经区政府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为老年人提供丰富、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实施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民生实事工作的主导作用,明确牵头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生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严格质量标准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设施配置标准、服务规范标准,遵循“就近、方便”原则,落实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实施。
(三)群众直接受益原则。围绕提供优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完善配套扶持措施、管理服务措施,确保建得成、用起来、成效好,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成老年群众的幸福家园。
(四)分级联动落实原则。相关区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专项指导,确保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各类高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是民生实事行业责任主体,要牵头争取省、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强民生实事业务指导;社区是具体责任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认真抓好民生实事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前,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投用。
四、组织保障
成立观山湖区2019年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民生实事工作。
组长:刘俊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政历区政府办公室
耿立波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黄世宏区民政局副局长
魏元荣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区财评中心主任
王莉娜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黄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荣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倪成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尹明珠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琳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黄毅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荣清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斌会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副局长黄世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月—2月)。
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会展社区服务中心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选址工作。
(二)正式启动阶段(2019年3月—4月)。
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启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区督办督查局、区民政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10月)。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场地装修和适老化改造、设备采购,并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区2019年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社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和通报。
六、建设要求及标准
(一)开展适老化改造。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号)相关要求,对场地进行适老化装修改造。
(二)设置“五室一厅”功能室:
1. 老年人托养室(休息室,含沐浴间)。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和全托等个人照料服务,主要为家庭因临时性困难无法照料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的住宿、生活、护理等服务。
2. 医疗保健室。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保健、养生等公益服务及中医保健等服务。
3. 心理慰藉室。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沟通交流、危机干预等心理慰藉及关爱照料服务;定期组织社工开展敬老、为老公益服务。
4. 康复健身室。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料、健身指导、棋牌娱乐等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康复、健身、棋牌、游戏等活动。
5. 文化学习室。为辖区老年人提供远程教育、上网、阅览、绘画、书法等精神文化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文艺、观影等活动。
6. 公益餐厅。为家庭无法照料的辖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助餐服务。
(三)配置设施设备。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装备配置表》相关要求配置设施设备。
(四)完善服务内容。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相关规定,引进运营机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 为辖区高龄老年人、特殊生活困难群体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专业上门服务;
2. 为辖区老年人开展优惠或成本价的家庭生活专业照料服务;
3. 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
(五)统一命名。按照《观山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识参考清样》相关要求,统一命名并悬挂各类牌匾。
七、资金来源
按照《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申报贵阳市2019年城乡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的通知》(筑老龄办〔2018〕57号)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争取省、市、区级补助和社区自筹方式保障资金。
八、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负责2019年民生实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建设方案实施。主动与省、市对接,争取省、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会同相关社区,将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运营事宜进行细化后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遴选明确专业机构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实体化和专业化运营管理。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规范有偿服务项目,研究制定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和运营补助政策措施。
(二)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将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负责组织督查民生实事工作进度。
(三)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按程序确保将区级补助缺口资金足额匹配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负责指导相关社区在开展场地装修、适老化改造和采购设备等工作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学习室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医疗保健室提供服务,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开展以自我保健、老年性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积极开展送医上门等服务工作。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益餐厅开展助餐服务,加强公益餐厅食品安全监管。
(七)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会同相关社区协调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场地。
(八)碧海社区、世纪城社区、金华园社区、新世界社区、会展社区:负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申报,明确专人依法依规推进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93号)和《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号)等相关文件关于建设装修标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场地装修和适老化改造、采购设备,确保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明确专业机构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实体化和专业化运营管理。对专业机构运营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爱老、敬老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公益活动。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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