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643 | 成文日期: | 2015-09-02 |
| 文 号: | 2015090250037 | 发布时间: | 2015-09-02 17:1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观山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观山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日
观山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
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市、区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市、区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坚决防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5〕32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观山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张越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胥和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胡学祥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应急办、区交管分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胡学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单位实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立即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 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
2. 检查内容
(1)共性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情况,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企业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是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七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兼)职应急队伍建立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2)专业内容:一是企业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截断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二是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经检验合格;三是危险爆炸区域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四是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是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六是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标志是否明显;七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是否保持安全距离;八是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九是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到位;十是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十一是外聘施工单位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二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靠等。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和整治:一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违法违规在居民楼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为;二是乱挖、乱钻、乱建破坏损害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输送管道及储存设施行为;三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外部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四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五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六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分自查自纠和全覆盖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和依法严处、巩固提升和“回头看”三个阶段,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三个阶段的工作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和全覆盖安全检查阶段
1.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清单和整改措施报区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全覆盖开展安全检查。
(二)集中整治和依法严处阶段
1. 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督促企业制定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进行分级挂牌督办、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同时,属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2. 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该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三)巩固提升和“回头看”阶段
1.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停业停建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防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市安委办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请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2.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突发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
始终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聘请专家参与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普及应急知识,加强示范引领。同时,畅通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因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回查制度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畅通信息渠道,实行日报告和月小结制度
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从8月24日起,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当日向区安委办报告,包括企业名称、隐患名称、挂牌情况等,区安委办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每月24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本月工作小结,区安委办每月2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告本月工作小结。市安委办每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方案,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后及时报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联系人:乔志奎,邮箱:375143762@qq.com。
请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立即将此文转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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