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同志分工的通知(观府办发〔2015〕115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631 成文日期: 2015-07-31
文 号: 2015073150131 发布时间: 2015-07-31 15:40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同志工作分工进行如下调整:

  蔡 永同志(主任) 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区政府外事侨务、应急、国防教育等工作。

  协助区长处理编制、人事、审计、监察(纠风)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行财科、区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牌子)及相关业务。对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谢伟伟同志(副主任)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气象、物价、工业、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督办督查、财政、统计、税务、信访(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调研科及相关业务。

  郑 胥同志(副主任)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林业(不含城市园林绿化)、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民政、双拥、老龄、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宗教、移民、武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及相关业务。

  曾 毅同志(区人防办主任) 负责区政府人防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区人防办相关业务工作。

  刘景文同志(区法制办主任) 负责区政府法制(建议、提案)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区法制办相关业务工作。

  刘 敏同志(区法制办副主任)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公安、司法、档案;教育、教育督导、文化、体育、广电、新闻、旅游、卫生、计划生育、商务、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工作。

  赵泽权同志(区人防办副主任)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工商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征地、拆迁、确权、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处理应急相关业务工作。

  2015年7月29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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