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52 | 成文日期: | 2015-04-27 |
| 文 号: | 观府办发〔2015〕66号 | 发布时间: | 2015-04-27 11:1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5〕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观山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7日
目 录
一、总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五、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七、灾后评估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九、责任与奖惩
十、附则
观山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5〕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及各乡(镇)政府、社区成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区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区政府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国土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工信、生态、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水、商务、文广、卫计、城管、安监、公安分局、人武部、电、通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1. 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接受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抢险等的各项指令;根据灾情对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各防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
2. 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督促、协调工作。
3. 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 区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和矿山排土场等是否超设计排放等的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等工作;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监管。
5. 区工信局:负责对辖区乡镇企业、乡镇矿山(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等工作。
6. 区发改局负责救济粮的组织协调和调拨供应,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7. 区住建局: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地域内因工程建设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及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搞好灾民灾后重建的规划建设工作;
8. 区农水局: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地域内因水利工程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工作。对需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受灾农户,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指标,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搬迁经费。
9.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的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0.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的安全。
11. 区民政局:负责对突发事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负责对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12. 区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2. 区教育局: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地域内因工程建设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等工作;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4. 区文广局:负责旅游景区因工程活动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避让、抢险救灾等工作。
15.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6. 区供电、通信: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
17. 区消防大队、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18. 气象部门: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二)组织体系框架
1. 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在区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于接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
2. 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在乡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响应。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区国土分局、农水局、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机制
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及受胁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等对策。
3. “防灾明白卡、避让通知”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社区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避让通知”发到村民手中。
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政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
1. 速报时限要求
各乡(镇)长、社区主任,在其辖区内出现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速报区人民政府、区国土分局及有关部门,区国土分局对灾情核实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威胁对象、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险情等级按受威胁人数或预估经济损失分为:
1. 特大型:威胁1000人以上或预估计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的;
2. 大型:威胁500—1000人或预估计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的;
3. 中型:威胁100—500人或预估计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
4. 小型:威胁100人以下或预估计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五、应急响应
发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险情和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上报,并随时续报灾情的变化趋势。区人民政府视情况适时启动《观山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防灾、救灾、抢险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
(二)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当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妥善处理好灾后灾民安置和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1. 应急队伍。应急抢险队伍由受灾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的人员组成,一旦发生灾害,各级政府应作先期处理,必要时观山湖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观山湖公安分局等抽调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消防官兵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区卫计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2. 物资储备。民政、农水、商务、卫计、工信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所需的粮食、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等物资储备和筹集其它应急救助所需物资等。
3. 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只等由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
4. 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电力等单位负责准备。
5. 资金筹备。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紧急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6. 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由区国土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小学校学生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六)监督检查
区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乡(镇)、社区应组织所辖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灾后评估
区国土分局在抢险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区国土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社区的应急预案报区国土分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区国土分局负责修编。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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