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5〕59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47 成文日期: 2015-04-11
文 号: 观府办发〔2015〕59号 发布时间: 2015-04-11 09:4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5〕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生态文明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

  《观山湖区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1日

  观山湖区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建设,切实做好我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5〕49号)、《观山湖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类型

  (一)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要求执行,“国家级生态村”的申报按照《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按照《贵州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贵州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省级生态村”的申报按照《贵州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二、总体安排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各乡镇(村)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为确保全区2017年成功创建和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基础。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目标

  2015年,全区完成《观山湖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报省环保厅进行技术评估,提交区人大批复实施,并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6年底前,全区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并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生态乡镇创建、申报目标

  1. 百花湖乡:已于2013年成功申报国家生态乡镇、获得命名,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查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5〕年62号)文件要求,认真按时开展复查,继续巩固提高。

  2. 金华镇:2015年,申报和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同步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3. 朱昌镇:2015年,申报和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同步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三)生态村创建、申报目标

  1. 金华镇:下辖12个行政村,2015年创建和申报12个省级生态村,同步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 朱昌镇:下辖11个行政村,2015年创建和申报11个省级生态村,同步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20日至4月15日,金华镇、朱昌镇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及辖区行政村国家级、省级生态村申报资料收集。

  (二)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金华镇、朱昌镇及下辖行政村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或修订,报区人大或政府、镇人大或政府批复实施。

  (二)2015年4月15日至4月20日,市生态委组织初审、预验收和现场核查。

  (三)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省环保厅组织复查、验收。

  (四)2016年底前,金华镇、朱昌镇辖区行政村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村,达到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

  (五)2017年全区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申报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四、创建步骤及职责分工

  (一)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申报及命名步骤

  1. 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符合创建标准的乡镇(行政村)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报区人大或区政府(乡镇人大或乡镇政府)批复实施,各乡镇(村)分别按照《国家级标准》和《省级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 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由所在乡镇政府编制并向区生态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生态乡镇(村)申报表、《建设规划》及创建工作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州、地)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厅复核、现场核查、验收;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由市环保局初审和现场核查,省环保厅预验收,报环保部复核、验收。

  3. 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按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环保厅预验收,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验收和命名。省级生态乡镇(村)按照《贵州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贵州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市生态委进行预验收、省环保厅进行验收和命名。

  (二)职责分工

  1.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国家、省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与要求,编制建设规划,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办事机构与人员,迅速启动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创建时间,落实具体人员。

  责任单位:朱昌镇、金华镇、百花湖乡

  2. 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协助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资料,组织《观山湖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3. 根据职责,负责提供有关指标证明材料,协助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质检)

  五、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见附件4)由申报表、技术报告、各指标证明材料及影像画册等组成,一式三份,各乡(镇)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82215236,邮箱:941632730@qq.com。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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