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43 | 成文日期: | 2015-02-10 |
| 文 号: | 2015021050110 | 发布时间: | 2015-02-10 16:0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关于春节期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观山湖区关于春节期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0日
观山湖区关于春节期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春节期间我区市容环境整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积极做好春节期间观山湖区环境整治工作,为辖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何胜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蔡 永(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梅 义(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赵泽权(区政府人防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杨东华(区住建局局长)
钱正良(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胡连书(区市政处处长)
谢利亚(区绿化处处长)
彭 峰(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江国林(区环卫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许 进(区交管分局局长)
钱永毅(金麦社区党委书记)
王玉碧(金岭社区党委书记)
三、工作职责
(一)总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重要活动线路及道路景观绿化、管理、维护等工作;开展城市干道、重要保障线路(区域)周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保证道路路面平整,道路沿线秩序井然;组建使用秩序和环境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配齐配全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及时处置各类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市容市貌、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负责考察点及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整治、保洁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高铁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重点市政路段(区域):①观山东路小关特大桥头——长岭南路——阳关大道——八音路——大数据展示中心;②大数据展示中心——八音路——长岭南路——阳关立交——210国道——轨道交通1号线朱家湾至大寨区间;③轨道交通1号线朱家湾至大寨区间——210国道——阳关立交——观山东路。
(三)重点环卫路段(区域):①观山东路——会展城路口;②观山东路会展城路口——阳关立交——210国道——轨道交通1号线朱家湾至大寨区间;③轨道交通1号线朱家湾至大寨区间——210国道——阳关立交——观山东路会展城路口——金中立交;④西二环(金中立交起——圣泉流云二期段)
(四)职能部门职责:
1. 区住建局:负责考察沿线道路(区域)周边的建筑工地严格规范施工,重点加强美的林城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区域围墙的整修及规范设置施工护栏挡板等工作。
2. 区交管局:负责考察沿线道路(区域)的交通秩序巡逻疏导工作,保障辖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3. 区城管局:负责考察沿线道路(区域)周边的环境提升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协助相关单位清除沿线路面障碍,确保道路路面平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道路秩序,配合做好考察路段的排堵保畅工作;组织成立区考察沿线道路(区域)秩序和环境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配齐配全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及时处置各类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4. 区环卫所:负责对考察沿线道路(区域)内的保洁、垃圾及时收集与运输工作,增派保洁员加大沿线(区域)日常巡查督导和日常保洁清扫力度;负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区域内车辆撒漏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无撒漏污染路面行为。
5. 区绿化处:加大考察沿线道路(区域)景观提升工作,大力推进沿线(区域)绿地管理,抓好沿线景观绿化和绿化带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和保洁工作等。
6. 区市政处;负责考察沿线道路(区域)市政道路路面平整检修维护工作,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加大沿线(区域)市政设施整治维修、护栏更换、维修工作;加强沿线下水道疏通和路灯检修工作,及时对人行通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清洗,保持通道清洁;查实并督促沿线正在施工的单位修复因施工损坏的人行道,搬离占道施工材料。
7.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所:负责考察沿线道路(区域)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各类有碍观瞻的标志标牌及“野广告”的清理工作;开展沿线(区域)各项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马路市场,取缔违法占道经营,严禁占用盲道摆摊经营行为并加大巡查力度等。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和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考察沿线道路(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各项工作;区督办督查局要加强对全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督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项工作从2015年2月8日开始到考察察结束,在此期间,要做好保密工作,对视察行程路线等事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来源:区政府办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