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42 | 成文日期: | 2015-02-09 |
| 文 号: | 2015020950016 | 发布时间: | 2015-02-09 16:38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
《观山湖区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2月9日
观山湖区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及安排,确保我区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区域包保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社区以及区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督办督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交管分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由胡学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协调。
四、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成立专门的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区域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
对2015年限放期间不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地区,一是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切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居民的安抚工作,严防发生不稳定事件;二是制定切实有效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制度,成立专门的打非工作小组(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打非工作,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要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把关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要抓好烟花爆竹燃放、运输、销毁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对烟花爆竹生产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及时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区城管局:要严厉打击和查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公安交管分局:要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
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区卫计局:要求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物资,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区文广局:在春节期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春节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零售点许可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4〕158号)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审批。对零售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对之前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和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管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发证。
(二)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春节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三)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在节日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要对非法采购、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无防伪标识、无证经营、一证多点、异地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上岗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无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产品进行处理。对违规采购、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点,一律从严处罚。二是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提高“打非”工作能力。三是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规定,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四是要制定区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及时上交当地公安部门,限放结束后一月内,各地公安部门要对上交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要在春节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燃放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文明燃放意识。同时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持证上岗,加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经营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要按照省安监局公布的供货企业名单和允许燃放的品种、规格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零售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信息。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做好配送服务和限放结束后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二是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认真核查产品包装上的专用防伪标识,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严禁非法渠道进货和采购非法烟花爆竹。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相关证照、储存条件、采购情况(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六)加强燃放安全监管
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重点要加强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这三天的燃放安全监管。居民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要在集贸区场、商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储柜、液化气经营点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标语,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确保春节限放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的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
(二)制定方案,加强监管
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春节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
(三)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限放期间,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时刻保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四)认真总结,提出措施
限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对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及时整改,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乡(镇)、社区、有关部门于2015年1月22日前将《2015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区烟花办,值班表及值班电话于2015年2月10日前上报。
区烟花办地址:观山湖区金麦社区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刘玉华,联系电话:8472182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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