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观山湖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观府办发〔2015〕5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37 成文日期: 2015-01-08
文 号: 2015010850109 发布时间: 2015-01-08 15:55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观山湖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全面、协调的投融资管理制度,从而提高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观山湖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观山湖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唐 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主任:邱 斌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任:张进黔 (区政府副区长)

              张 越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蔡 永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伟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仕成 (区发改局局长)

              陈学君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江 康 (区财政局局长)

              杨东华 (区住建局局长)

              李庆林 (区审计局局长)

              刘启信 (区国土分局局长)

              马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王 京 (区商务局局长)

              张庆春 (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徐 刚 (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杨 亮 (市土地储备中心观山湖分中心主任)

              赵砚飞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 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运慧 (产业园区产业发展部副部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徐仕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伟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砚飞、刘波、刘启信、马丽、杨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原因进行调整的,由委员会行文调整。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 研究制定全区投融资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总体掌控区级综合财力、全区债务规模、年度融资规模、年度土地储备(供应、出让和收入)计划,有效防范全区债务风险;

  3. 统筹协调区内政府投融资项目在融资、偿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政府投融资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相关部门按照土地开发计划和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4. 审查确定《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融资偿债计划》等投融资工作的具体方案;

  5. 研究审定用于融资、偿债工作的各类资产、资源分配方案,指导督促区级投融资公司建立完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真正转变为“借、用、还”一体化的实体化集团公司,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发展目标;

  6. 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的相关事项;

  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对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及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 对区级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3. 对全区可用于投融资工作的政府性资产和资源进行盘查清理,真实、全面掌握区级投融资公司的资产(资源)、债务和经营情况;

  4. 对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同步编制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计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计划、融资计划等资金计划;

  5. 对《项目融资偿债计划》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用于融资、偿债工作所需资产、资源的配置建议方案供委员会研究决策;

  6. 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融资偿债计划》等投融资工作的调整建议;

  7. 组织、协调各投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对各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偿债)资金实施监管,对融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8. 根据全区投融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动态、简报等信息,负责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和议题材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9.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

  区政府投融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由承担投融资工作的主体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投融资方案,经分管区领导研究审核同意后,提交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查;经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投融资方案,经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通过后,由承担投融资工作的主体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制度

  区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及其委托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 统筹协调全区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2.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年度政府投融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3. 对区级政府投融资项目推进中需委员会明确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三)分析调度制度

  根据融资偿债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对我区债务规模、融资需求、具体方案等进行分析调度,研究制定投融资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融资偿债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解决区级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融资偿债工作按计划实施。

  (四)督促检查制度

  由区督办督查局会同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融资偿债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区委、区政府关于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玩忽职守、推诿懈怠致使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信息报送制度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投融资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计划、进展情况、问题困难、经验做法等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提炼,及时编印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

  2015年1月8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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