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4〕186号 )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34 成文日期: 2014-12-24
文 号: 2014122450103 发布时间: 2014-12-24 11:12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工作部门:

  《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2.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主线,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旨,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为手段,遵循“防范胜于救灾,避灾先于救险”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创新宣传形式,扎实有效推进覆盖面广、形式灵活多样、效应显著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覆盖面,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规避森林火险、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郁氛围,保护好我区生态屏障,纵深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程。

  二、活动主题

  本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主题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5月10日。要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节假日和高温伏旱期间阶段性的森林防火宣传。

  四、活动重点

  一是重点时段。各乡、镇、社区及相关新闻媒体要在农事用火重点火险期及清明祭祀活动高峰期充分履行森林防火宣传责任及义务,扎实工作,力求宣传活动区域覆盖不留死角。

  二是重点区域。要在村寨、社区(有林)、林区、林农交错区及进入林区的通道、物资仓库、炸药库、加油站、墓区、学校、工矿企业、水源保护区、风景区形成立体式、多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攻势,确保火种、火源管理到位。

  三是重点对象。一是要加大对痴、呆、傻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要求教育力度,防止因监护失控而至森林火灾现象发生。二是要对林区经营单位员工、进山游客、农户、坟主及学生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对抱有侥幸心态在林区及林场边缘非法用火从事生产、祭祀及其他活动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必要时可以以强制办法对之予以管理或惩戒。

  五、宣传内容及方式

  在前期良好工作的基础上,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为抓手,全面做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及其他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深刻剖析森林火灾肇事者典型案例;三是加大群众避火险、扑火灾的安全常识教育力度;四是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以达到森林防火法规深入人心、典型案件警示作用显著、避火救火有序规范、森林火灾频次明显减少的宣传效应。

  (一)5个100%

  一是在森林防火期,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二是在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责任单位、林场、林区路口及墓区设立防火检查站、哨、卡点对进入林区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三是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制度;四是痴、呆、聋、哑和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五是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4种宣传方式

  一是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宣传队,走村串组,在人口密集地域、乡场赶集、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责任单位宣传;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三是利用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四是在道路设置标牌,做一些公益性广告宣传。

  (三)3项活动

  一是在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由区教育局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 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 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 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公开信”、“ 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的活动,把学生变成我们的防火义务宣传员;二是在林区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倡导使用鲜花,文明祭祀;三是护林员深入农户,上门宣传,采取签订防火公约、送防火警示牌等多种方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 2个深入

  一是宣传活动深入林区;二是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五)1个消除

  消除防火宣传死角,要深入以往的宣传“死角”,特别是对进入林区的人员、林区煤矿和经常在林区活动的车辆作为重点,开展扎实细致的宣传活动。

  六、宣传活动步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5日)

  1. 拟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相关工作;

  2. 观山湖区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森防办)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并协助乡镇、社区森防办及有关机构超前谋划相关工作。

  3. 各乡、镇、社区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一是拟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二是组建森林防火教育宣传队,拟定其进入辖地村组的宣讲时间及宣讲内容,印制、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和图片展板、安排设置固定宣传牌;三是安排流动宣传车及路线、播放内容;四是拟制相关标语内容并做好悬挂及刷写准备工作。

  4. 区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开展“五个一”工程做好安排部署。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4年1月16日—5月10日)

  1. 各乡、镇、社区一是要将各级、各部门印制的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宣传资料,在1月30日前张贴到村组及其他责任防火单位,并发放至农户和重要危险源等责任单位;二是在2月10日前,要在林区路口、墓区、人员活动频繁地域、火灾多发点与其他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地段悬挂森防横幅、刷写森防标语、设置森防警示牌并组织人员设卡、巡山。

  2. 各乡、镇、社区组织的森林防火宣传队、宣传车要在2月15日前组建并开展工作,活动范围要覆盖所有村组及重点防火部位、责任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至农户。

  3. 区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学校在4月1日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开展好“五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在林区、林地进行与火源火种有关的活动。

  4. 区森林防办要组织民政、城管、公安、建设、驻地军(警)、宣传、交通、卫生、教育、法院、农业、电信、广电、旅游等森林防火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30日)

  1. 各乡、镇、社区要对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在5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森防办。

  2. 区森防办要在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社区的总结材料,认真总结分析,在5月30日前把此次宣传活动的总结报送市森防办。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重要性、紧迫性,落实责任,强化意识,根据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确保全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认真抓好全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督办督查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学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庞伟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社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按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履行职责,协调指导辖区相关活动的开展,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 创新形式,强力推进

  一是宣传活动不能拘泥于形式,也不能流于形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既要注重传统及常规宣传,也要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二是在宣传活动中,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护林员及巡查人员必须着装佩戴袖标,既约束自己,也监管别人,形成全社会关注防火、自觉防火的良好局面。

  (四) 定时报送,信息畅通

  一是各乡、镇、社区要定时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掌握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以简报、专报等方式报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观山湖区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进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局长)

          蔡 永(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曾鼎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梅 义(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陈学君(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成员:何 静(区委群工委副书记、区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成丽娟(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杨东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钱正良(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纯梅(区民政局局长)

          吴永贵(区司法局局长)

          沈 毅(区教育局局长)

          罗 敏(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燕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学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 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局长)

          于海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姜 莹 (百花新城建设开发办综合协调部副部长)

          庞 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唐正林 (区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赵昌禄 (金阳供电局副局长)

          吴 勇(朱昌镇镇长)

          李习禹(金华镇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穆康富(金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薇(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梅(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吴雁菲(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乔 弦(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旭(逸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 琳(会展社区筹备工作组副组长)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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