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4〕169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32 成文日期: 2014-12-19
文 号: 2014121950104 发布时间: 2014-12-19 11:15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观山湖区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观山湖区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九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4〕16号),推进清廉政府建设,实现观山湖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纪律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上带下,为全区政府系统做好表率。

  (一)严格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坚决服从区委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区委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规定变相规避和选择性执行的行为,坚决整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24小时内传达到位。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讨论。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转化成具体的政策、项目、工程和抓手,确保落到实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重大改革发展决策的落实情况,要制定具体监督计划。(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

  (二)严守组织纪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管理,自觉遵守组织制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下级与上级、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又要防止软弱涣散;既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又要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决策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情况,并按月、按季度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未经区委批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区政府一般性事物工作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不作新闻报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婚姻、财产、出国(境)证件等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留学、定居等情况。严格执行工作报告、生活报告、办理婚丧事宜备案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严守工作纪律。制定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区政府出台重大措施、发布重要文稿、举办重大活动事先向区委请示,未经同意,不擅自作出决定。区政府定期向市政府、区委报告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区政府班子成员定期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各自为政,严禁把分管领域变成“私人领地”。严格执行经济运行监测和重大项目统筹调度机制,适时监控经济运行情况,增强预判性。严格按照《贵阳市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工作程序》,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特别是出省、出境、出国要及时报告,行止清楚。建立区政府及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请假销假台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特别要求的以外,个人公务活动情况一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四)严守财经纪律。依法严格预算和决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开透明。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批条子、不下单子”。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差、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和参与外事活动等支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建立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公务活动经费台账,有关台账和支出情况适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费用。加大“小金库”清理查处力度。区政府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金额特别巨大的必须报区委同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严守生活纪律。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管好自己,“八小时之内”勤政廉政,“八小时之外”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管好家人,配偶子女不得在自己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内任职或从事与自身权力相关的商业活动。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假借领导名义“打招呼”、“讲人情”、“通关系”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我市出台的党员干部参与打麻将“三不许”、婚丧喜庆事宜“四严格、十不准”以及我区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二、落实规定,强化“四风”整治

  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选择1个社区、乡(镇)或者部门作为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强力推进政府系统作风教育整顿,坚持不懈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区委九项措施等,大力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公车管理。对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政府系统一般公务车一律不得使用军队(武警)牌照,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不得以相对固定用车等形式变相为不符合配车规定的领导干部配备专车,坚决杜绝向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和把越野车作为固定工作用车。严格管理区政府领导干部专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要带头遵章守法,禁止乱停乱放、违规行驶。严禁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为交通违法行为“消分”、免除处罚等“批条子”、打招呼,严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个人用车“消分”、免除交通违法处罚。开展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闲置、超标公车拍卖工作、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按规定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交通管理分局、区财政局)

  (七)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整顿机关作风,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查处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机关干部“慵懒慢浮贪”典型,情节恶劣的要追究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整治“慵懒慢浮贪”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开展第三方民意调查和作风满意度测评,排位情况在全区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排在后三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各部门)

  (八)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公私分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用车、用房和接待规定,不公车私用,不多占办公用房,不安排和接受超标接待。除到边远乡、镇、村等路况较差的地方工作需要外,不得在两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时使用越野车。不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不搞变相公款旅游,不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和违规消费。完善公务活动纪念品、礼品管理规定,规范有关纪念品和礼品采购、保管、处理等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吸烟。赴基层调研时不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到旅游景点游玩。(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改革创新,规范权力运行

  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深化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等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九)进一步转变职能。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观山湖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完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理顺运转流程。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严格执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十)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市一级清理、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取消一批市场和社会能自我调节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社保、民政、城市管理职能和部分审批下放或委托到社区;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区级行政审批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度,确保可办理事项占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80%以上。(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十一)进一步强化管控。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监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招投标管理,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标”、违规转包、随意超概算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领域招投标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全区国有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作为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生态局、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十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创新。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监察。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1次廉政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提高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强化离任审计,把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充分整合,优化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各种审计资源,逐步实现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就有审计监督,审计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畅通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进一步拓宽密切联系群众渠道,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十三)开展“三进三服务”活动。大力推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的“一线工作法”,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要求深入联系点,积极收集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联系点或联系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十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方案》,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三公”经费,政府预算和决算按国家要求公开相关内容,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探索接受公众监督的新办法,每年确定2个工作日为“政府开放日”,接受公众申请,将政府办公场所、办公程序和办公过程对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内部运转。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要经济政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政策议题,可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基层群众、大专院校师生等列席或旁听。(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防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十五)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的《实施意见》及市《年度工作计划》,全力抓好我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范办法,细化措施,划定“警戒线”,定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运用好排查成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十六)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种好“责任田”。重要工作亲自督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建立对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机制,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自己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可能发生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一把手”要定期组织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十七)建立健全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查案办案。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机制性问题,要向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相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完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曝光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曝光深度,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法制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以上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坚决落实好本实施办法。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并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区监察局。区政府将择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部门、各单位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问效。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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