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28 | 成文日期: | 2014-12-04 |
| 文 号: | 2014120450106 | 发布时间: | 2014-12-04 11:19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
《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为把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售、私储、私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队伍;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等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安全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三、加强领导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成立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越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文广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生态文明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胡学祥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和经营秩序,从本质上提高安全,全区2015年烟花爆竹短期和长期证点规划为48个。
(一)短期证布点规划:世纪城社区3个、碧海社区2个、逸景社区1个、金麦社区2个、金岭社区2个、金源社区2个、会展社区2个、金华园社区1个、新世界社区1个,金华镇6个、朱昌镇5个、百花湖乡3个,共30个。证照有效期统一为2015年2月14日至3月5日,共计20天。
(二)一年期证布点规划:为方便我区乡镇及农村社区广大人民群众,我区计划在乡镇及农村社区办理独立门面专营的一年期证。全区一年期证金华镇5个、朱昌镇5个、百花湖乡2个、金麦社区2个、金岭社区2个、金源社区2个,共计18个以内。
五、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初审阶段: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25日,由乡镇(社区)安监部门在辖区内加强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宣传。各乡镇(社区)安监部门需严格按照《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进行初次审查,达不到条件的不予上报。
(二)复核阶段: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10 日,由区安监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社区)对初审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复核。复核要求:按照《观山湖区201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进行逐一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申办资格,对达到申办条件的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共同签字认可。
(三)发证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2月2日。由区安监局通知复核合格的经营户参加安全资格证培训并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且符合颁证条件的经营户,向观山湖区政务大厅安监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待审查合格后领发经营许可证。
六、加强监督,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将打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始终贯穿全年,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力度,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三)通过监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各乡镇(社区)的属地监管责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因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在观山湖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社区)联合行动。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发动群众,加大宣传。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重点,把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各乡镇(社区)要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并报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管理的经验,注意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
(四)严格监管,健全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五)加强监督,严格追究。区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来源:区政府办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