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观山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观府办发〔2014〕122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15 成文日期: 2014-09-29
文 号: 2014092950100 发布时间: 2014-09-29 14:34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观山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为加强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观山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邱 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召集人:罗朝明(区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谢伟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 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 涛(区公安局副局长)

              梁怀宇(区法院副院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潘 奇(区人社局副局长)

              肖 荣(区生态局副局长)

              罗 瑞(区住建局副局长)

              尹明珠(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 丽(区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罗晓刚(区国税局副局长)

              廖启红(区地税局副局长)

              石 磊(区工商局副局长)

              吴兴科(区质监局副局长)

              何光亮(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朝明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批,按程序报备。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与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需求及时配合提供资料信息。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负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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