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
一、年度报告时间、方式
(一)企业
1、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局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并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2、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
1、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局各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我局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年报公示操作程序
1、访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gzgs.gov.cn);
2、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3、登录。市场主体注册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用户后,方可使用注册的账户信息登录。只有登录后,才能填报年度报告信息。
4、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5、填写信息,选择该页的“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
6、最后选择“提交并公示”。
注意:
1、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此外,更正前后的信息将会同时公示。所以,在选择“提交并公示”前,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
观山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来源: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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