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81 | 成文日期: | 2014-04-04 |
| 文 号: | 2014040450081 | 发布时间: | 2014-04-04 11:31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3日
观山湖区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方案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缅怀先烈功绩,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4日在观山湖区朱昌镇革命烈士墓开展“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10点
二、活动地点
朱昌镇革命烈士墓
三、参加人员
驻区部队及参加纪念活动的部门和单位按分配人数(见附件)组织人员参加。
四、责任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起草纪念活动的通知、方案;负责联系参加纪念活动的驻区部队,准备驻区部队向烈士纪念碑敬献的花篮,其余单位自行准备;负责做好纪念活动现场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区政府办负责审定、下发纪念活动的通知、方案,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纪念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工作;区公安交通管理分局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管理工作。
(四)区城管局、区生态局负责做好朱昌镇烈士陵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五)朱昌镇负责配合做好纪念活动会场布置工作,负责接待祭扫单位入园。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纪念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区维稳办负责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节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精心组织祭扫烈士陵墓、参观烈士纪念馆等活动。
(二)各相关单位在参加纪念革命先烈活动的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好活动地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严禁在祭扫活动中烧香焚纸,以防引发山林火灾事故。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3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反馈至区民政局(联系人:段精华,联系电话:7989690,传真:7989632)。
(四)请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准备,确保观山湖区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观山湖区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人数分配表
附件
观山湖区2014年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
人数分配表
区委办公室 2人
区人大办公室 2人
区政府办公室 2人
区政协办公室 2人
区委组织部 2人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 3人
区委政法委 2人
区委统战部 2人
区监察局(审计局) 2人
区发展和改革局 2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人
区教育局 5人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3人
区商务局 2人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人
区司法局 2人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人
区城市管理局 2人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2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人
区财政局 2人
区督办督查局 2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人
区民政局 5人
区档案局 2人
区公安分局 5人
区公安交通管理分局 5人
区群工中心(信访局) 2人
区统计局 2人
区工会 2人
区妇联 2人
团区委 2人
区残联 2人
朱昌镇 10人
区人民武装部 10人
驻区部队 10人
区公安消防大队 5人
共计115人。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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