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购买赠送烟花炮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62 成文日期: 2013-12-12
文 号: 2013121249968 发布时间: 2013-12-12 15:41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纪通〔20134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社区党委和服务中心,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等问题,发出了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及区委九项措施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廉洁自律,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全区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拜年为名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红包”、“购物卡”等;严禁收受下级或其他机关赠送的“红包”、“购物卡”;严禁各单位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全区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制止名目繁多、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要把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规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对放任、纵容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必须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从自身做起,不送一份年货、不收一份节礼,以优良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区纪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或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2013年12月9日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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