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观山湖区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观纪通〔2013〕40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61 成文日期: 2013-12-12
文 号: 2013121249967 发布时间: 2013-12-12 14:53
发布机构: 中共观山湖区纪委 文件有效性:

中共观山湖区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和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观纪通〔201340 

各乡镇、社区,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近期,区纪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实施细则的明察暗访中,发现部分单位及人员对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黔委厅字(2013) 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识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现结合省纪委下发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黔纪发(2013) 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时限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在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向区纪委或本单位纪委(纪检组)进行登记上交。

  (二)机构规定:各单位可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礼品礼金的登记、收缴、保管和移送工作。

  (三)程序规定:各单位各部门收缴相关礼品礼金后,于五日内上交区纪委,由区纪委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1.各乡镇、社区、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2.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或纪检监察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单位本部门做到令行禁止,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要铁面执纪,加大监督查出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学习会上重申中央、省、市规定精神,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按此通知执行。

  2.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礼品礼金登记、收缴、保管和处理的科(室)、站(所)和人员名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观山湖区纪委党风室(2103室)。

  3.各乡镇、社区、各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汇总填写的《礼品礼金登记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联系人:王 波 联系电话: 4855112

  附件:1.《礼品礼金登记表》

        2.《礼品礼金登记册》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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