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56 | 成文日期: | 2013-10-31 |
| 文 号: | 2013103149970 | 发布时间: | 2013-10-31 10:5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3〕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属各相关部门:
《观山湖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我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观山湖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观山湖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实事求是、把握标准、全面普查、客观统计、全面改造的原则,对全区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以及残疾人、计生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危房数量、种类、分布和危险等级情况。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新增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农民安居乐业为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突出问题。
二、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界定为一、二、三级危房户的。
三、农村危房户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②所居住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且本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③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户:①已建有安全住房的;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本人所属户口簿上登记在册的直系亲属有安全住房的。
(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执行。
(二)危房户主贫困类别评定标准
危房户主贫困类别分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四类。各类具体标准如下:
五保户: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具体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准)
低保户: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准)
困难户: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2300元/年。
一般户: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300元/年,但低于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水平的农村较困难家庭。
(三)无房户界定标准
农村无房户界定标准: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本人及其所属户口簿上登记在册的直系亲属均无住房的农户。
三、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1、补助标准:
一般户:户均1.5万元;
困难户:户均2万元;
低保户及五保户:户均2.5万元
2、经费保障:
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共计8万元,作为今年我区2013年农村危改工作开展经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危房改造工作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全局统筹。乡(镇)及社区服务中心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
1、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危改任务在责任工期内顺利完成。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追究其责任,农村危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于需新建的农村危房,必须按照原址修建的原则,如因地质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进行原址修建的,新建房屋建成后,必须拆除旧房,否则不予发放危改补助资金。
3、各乡(镇)及社区服务中心要及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工作计划时序及检查验收:
各乡(镇)及社区服务中心要在 6月5日前完成危改户摸底筛查工作,报危改花名册及汇总表到区住建局初审、复核,确定名单报区政府审定;6月20日前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明确乡镇危房改造任务数,危改工作全面开工;6月30日前乡镇完善《贵州省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对危改户建档建册;7月底前完成工匠培训;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区住建局,并完成验收工作,12月底前接受市级检查。
六、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
1、统筹协调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危改工作完成进度,并积极与区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接,确保危改补助资金做到转款专用。
2、将补助资金按上报危改户数和级别匹配到各乡镇及社区服务中心。
各乡镇及社区服务中心: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摸底普查及危房等级评定工作。
2、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要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确保危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3、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监督异地修建户旧房拆除。同时确保危改资金转款专用。
区财政局: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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