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51 | 成文日期: | 2013-10-01 |
| 文 号: | 2013100150089 | 发布时间: | 2013-10-01 11:0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力度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56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金阳新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年度微型企业发展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贵阳市“一先二超一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工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推动加快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协调同步。
二、组织机构
成立观山湖区微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陈 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郭波美(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梅 义(区政府办副主任、督办督查局局长)
严 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燕芳(区工商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王 京(区商务局局长)
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李庆宁(区审计局局长)
李纯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姚春珍(区国税局局长)
武玉祥(区地税局局长)
蒋成琪(区质监局局长)
王天龙(区发改局副局长)
余 江 (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简称微企办),微企办主任由工商局余江同志担任。微企办具体负责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和办法。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微企办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督办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创业者进行创业评审,决定是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工作进度
一、二季度需完成市政府下达微型企业发展目标数的50%,三季度达到微型企业发展目标数的85%,四季度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目标数,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四、工作职责
(一)工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承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2、负责指导微型企业创业初审和注册登记工作。
3、依法对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做好微型企业资金使用、劳动用工等情况的监管。
5、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
6、积极开展微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财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观山湖区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筹措、预算、预拨和结算。
2、配合微企办做好税收奖励的审核,对经审核确定后的税收奖励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拨付。
3加强对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4、设立融资贷款专项风险基金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给予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上的同等待遇,进行重点扶持。
6、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
7、完成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改局工作职责
1、会同微企办相关部门制定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实施细则。
2、会同微企办等相关部门选定微型企业贷款承贷金融机构,明确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开展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3、会同微企办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微型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微型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的融资信贷支持。
4、负责提出承担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非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
5、鼓励引导民间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6、编制微型企业工业项目发展规划。
7、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并进行重点扶持。
8、推进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产业协作及服务外包,推进微型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
9、组织拟订微型企业创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创业园区建设。
10、鼓励支持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微型企业发展。
11、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并进行重点扶持。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创业培训工作。
2、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核、担保等工作。
3、大力培育创业孵化园(基地),加强创业辅导、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依托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小型微型企业在创业选址、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及创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帮助。
5、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力度,为微型企业提供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符合创业发展方向,适合各类群体创业的项目,帮助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6、完成好《金阳新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对微型企业人才支持战略规划的落实。
(五)审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
2、开展对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3、积极参与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每年有选择性地对部分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日常财务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国税局工作职责
1、配合区微企办开展区级税收奖励的审核。
2、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地税局工作职责
1、配合区微企办开展区级税收奖励的审核。
2、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督办督查局工作职责
1、会同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微型企业发展目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
2、将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并要根据工作进度强化督查,定期通报,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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