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50 | 成文日期: | 2013-09-17 |
| 文 号: | 2013091749973 | 发布时间: | 2013-09-17 10:58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观山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观府发〔2013〕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30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3〕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观山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 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梅 义(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沈 毅(区统计局局长)
罗朝明(区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曾鼎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庆宁(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
钱正良(区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彭建生(区编委办主任)
朱元超(区教育局局长)
王启祥(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李开碧(高新国土分局副局长)
马 丽(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吴 刚(区住建局局长)
俞 静(区城管局局长)
王 京(区商务局局长)
王 刚(区文广局局长)
李纯梅(区卫食药监局局长)
姚春珍(区国税局局长)
武玉祥(区地税局局长)
高燕芳(区工商局局长)
蒋成琪(区质监局局长)
袁光智(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华(区统计局统计调查中心副主任)
宋 毅(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勇(朱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 琳(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会展城社区筹备组副组长)
杨 梅(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一维(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乔 弦(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旭(逸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徐振山(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 燕(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碧(金岭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沈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光智、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观山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不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各乡(镇)、社区及各部门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谋,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统计局 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核查;负责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研究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委群工委 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优势,收集、整理、提供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网格管理员在经济普查中的积极作用。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普查信息的发布,协助普查资料出版方面相关工作。
区编委办 负责提供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调编制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方面的事项;协调编制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全区科研机构名录、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业企业的认定名单;负责协调涉及科研活动、高新技术和软件业等方面的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信息产业、动漫产业的企业名录;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能源、信息产业、动漫产业及小微企业等方面普查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方面的普查事项;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提供区级教育系统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立学校);协调教育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教育单位名录资料(包括民办和私立学校);协调教育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高等院校及校区内各单位的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处理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区督办督查局 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责任督查。
区民政局 负责提供区级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协调民政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负责提供全区行政区划资料,协调普查工作中有关行政区划确认相关工作;协调民政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单位清查结果核实、普查资料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核定、落实区级普查经费,做好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监督普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普查经费。
高新区国土分局 负责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方面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规划分局 配合做好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方面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装饰装修行业的企业名录及资质等级,以及物业管理行业和房屋中介行业的企业名录;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中介企业等相关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城管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公路运输单位、个体运输户名录;协调全区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户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物流企业单位名录;协调全区内外贸易、物流、餐饮行业等方面的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会展企业名录;负责协调涉及会展业方面的普查事项;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文广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从事文化娱乐行业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协调全区文化娱乐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旅游单位、星级住宿企业名录;负责协调涉及旅游行业、住宿行业等方面普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食药监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卫生系统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立医疗机构);协调全区卫生系统单位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国税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国税名录;协调国税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国税名录;协调国税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地税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地税名录;协调地税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地税名录;协调地税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工商局 负责提供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资料,协调工商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资料;协调工商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质监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名录资料;协调质监系统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名录资料;协调质监系统配合同级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登记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代码方面的问题;配合做好本系统普查宣传工作。
区经济发展中心 负责协助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社区 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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