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3〕124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49 成文日期: 2013-08-30
文 号: 2013083050071 发布时间: 2013-08-30 15:04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府办发〔2013〕124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爱卫办:

  为全面完成“创模”城市综合管理及噪声控制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实现我市“确保三年、力争两年”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既定目标,现将《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1日

  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2〕165号),《市创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创模办通〔2013〕64号),特制定本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成立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波美(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吴 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纯梅(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 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学君(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三、工作职责

  (一)推进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商用混凝土搅拌站、构建筑物拆除必须封闭施工、外观美化,规范渣土运输和进出门管理,严格实行预拌砂浆施工,满足《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治理未封闭、超高、超载、超限运输、漏洒、无牌无证车辆。三是规范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消纳场。

  (二)推进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一是加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减少道路积尘。二是加大建筑渣土密闭运输治理、建筑工地出入口治理,严控工地源头污染。达到《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三是加强环卫车辆车容车貌管理,确保无明显异味、无积尘积灰。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在入城道路设置卡点和建设汽车清洗点,禁止车身不洁车辆入城。五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三)推进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严查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城区开展禁鸣工作,每两个月区域内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进行随机抽测,抽测结果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巩固“创卫”成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

  四、工作开展时间及步骤

  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时间: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对接工作阶段:2013年5月2日至5月10日,建立互通联动工作机制。区创模办与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局等相关单位对接推进工作内容,建立信息报送反馈机制,确保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检查推进阶段:2013年5月中旬开始,坚持跟踪检查常态化。区创模办采取不定时、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推进工作内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推进重点问题及时落实。区创模办持续对工作中领导交办、群众举报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时时跟踪,及时落实解决。确保整治重点污染工地,重点污染道路,重点噪声污染区工作中重要节点受控制得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章)报送至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文军,联系电话:2215162,QQ:45511789。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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