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49 | 成文日期: | 2013-08-30 |
| 文 号: | 2013083050071 | 发布时间: | 2013-08-30 15:0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府办发〔2013〕124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爱卫办:
为全面完成“创模”城市综合管理及噪声控制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实现我市“确保三年、力争两年”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既定目标,现将《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1日
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2〕165号),《市创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创模办通〔2013〕64号),特制定本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成立观山湖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波美(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吴 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纯梅(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 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学君(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三、工作职责
(一)推进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商用混凝土搅拌站、构建筑物拆除必须封闭施工、外观美化,规范渣土运输和进出门管理,严格实行预拌砂浆施工,满足《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治理未封闭、超高、超载、超限运输、漏洒、无牌无证车辆。三是规范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消纳场。
(二)推进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一是加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减少道路积尘。二是加大建筑渣土密闭运输治理、建筑工地出入口治理,严控工地源头污染。达到《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三是加强环卫车辆车容车貌管理,确保无明显异味、无积尘积灰。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在入城道路设置卡点和建设汽车清洗点,禁止车身不洁车辆入城。五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三)推进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严查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城区开展禁鸣工作,每两个月区域内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进行随机抽测,抽测结果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城管局。
推进要求:巩固“创卫”成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
四、工作开展时间及步骤
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时间: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对接工作阶段:2013年5月2日至5月10日,建立互通联动工作机制。区创模办与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局等相关单位对接推进工作内容,建立信息报送反馈机制,确保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检查推进阶段:2013年5月中旬开始,坚持跟踪检查常态化。区创模办采取不定时、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推进工作内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推进重点问题及时落实。区创模办持续对工作中领导交办、群众举报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时时跟踪,及时落实解决。确保整治重点污染工地,重点污染道路,重点噪声污染区工作中重要节点受控制得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章)报送至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文军,联系电话:2215162,QQ:45511789。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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