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3〕125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48 成文日期: 2013-08-30
文 号: 2013083050070 发布时间: 2013-08-30 15:01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府办发〔2013〕125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7月16日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观山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的意义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划定的依据

  (一)《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四)《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黔国土资发〔2011〕62号);

  (五)《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金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八)《金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朱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百花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十二)市(地)、县(区)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TD/T 1027-2010、TD/T 1028-2010);

  (十三)《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观山湖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及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二)基本农田划定

  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观山湖区范围内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原金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等。

  (三)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依法批准的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原金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2、编制基本农田专题图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为工作底图,将外业踏勘落实的基本农田图斑落实到工作底图上,并标示基本农田所有权界线、地块及编号、图斑号、地类号及等级状况等信息。

  (四)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图件

  以基本农田专题图为依据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五)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表、册

  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六)落实保护责任和设立统一标识

  1、落实保护责任

  各乡(镇)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作业务指导。

  2、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结束后,各乡(镇)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由各乡镇按区政府要求统一设立)。

  (七)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检验分析报告

  3、工作总结报告

  (二)表、册成果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三)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四)数据库成果

  区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其他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

  附件:观山湖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越(区政府副区长)

          汤 剑(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石 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庆宁(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

          罗朝明(区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钟 峰(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吴 刚(区住建局局长)

          王 京(区商务局局长)

          沈 毅(统计局局长)

          李开碧(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马 丽(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宋 毅(金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勇(朱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由李开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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