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观山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观府发〔2013〕78号 )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46 成文日期: 2013-08-30
文 号: 2013083049965 发布时间: 2013-08-30 14:42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府发〔2013〕78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观山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1月27日颁布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2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原贵阳市小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更名的批复》(区机编办〔2013〕29号文件)的要求。特组建观山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张 越(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严 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委 员:范 霞(区人大办副主任)

         石 磊(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康(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天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丽娟(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启祥(区民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 雷(区司法局副局长)

         唐 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江(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 云(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伍朝剑(区武装部副部长)

         彭 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 磊(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东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娟(区文广局副局长)

         曾宪国 (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3年8月7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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