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392 | 成文日期: | 2013-05-03 |
| 文 号: | 2013050350050 | 发布时间: | 2013-05-03 14:52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府办发〔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力确保各领域消防安全,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根据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七类行业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2〕51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20日对全区校园,医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等七类行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七类行业火灾隐患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附件: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七类行业火灾隐患的工作方案
观山湖区政府办
2013年1月4日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七类行业
火灾隐患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改善我区校园,医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等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以下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发挥行业系统内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管作用,有效整改七类行业火灾隐患,大力提升行业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七类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石 磊(原金阳管委会行办副主任)
邵建民(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莫昱川(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 刚(原金阳管委会住建局局长)
王 京(原金阳管委会商务局局长)
王 刚(原金阳管委会文广局局长)
李纯梅(原金阳管委会卫生局局长)
杨少杰(原金阳管委会安监局局长)
杨忠彪(原金阳管委会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大队,负责日常事务和汇总材料收集,区消防大队莫昱川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和数据收集上报。
三、集中排查整治时间、依据和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2013年1月11日—2013年1月20日。
(二)排查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排查整治范围:观山湖区校园,医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等七类场所。
四、七类行业自查自改及重点整治内容
(一)自查自改行业及内容。
1.校园、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牵头,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是学生宿舍楼是否在疏散楼梯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平推门、伸缩门;二是学生宿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私接电线;三是幼儿园是否将供儿童使用的房间设置在地下楼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四是食堂、澡堂等火、电、气集中的场所是否纳入每日巡查范围,是否违规用火用电、乱拉电线、不规范使用燃气;五是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已纳入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
2.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由区计卫局牵头,重点针以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是门诊楼、病房楼、手术楼(层)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堵塞;二是门诊楼、病房楼逃生通道、疏散楼梯是否被病床、器材、固定座椅等占用;三是病房是否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私自使用烹饪、取暖设备;四是医院科室是否违规占用公共疏散通道;五是氧气供给场所、医药存放场所管理是否规范,易燃易爆药品是否独立存放、储量是否过大;六是门诊楼、病房楼是否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和楼层疏散指示图;七是是否组织从业工作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3.宾馆(饭店):由区文广局牵头,重点针以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是宾馆(饭店)是否违法搭建夹层、简易板房作为办公和人员住宿用房;二是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私接(乱拉)电线;三是厨房、布草间、烘干房等火、电、气集中的场所是否纳入每日巡查范围,是否违规用火用电、乱拉电线、不规范使用燃气;四是宾馆(饭店)是否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和楼层疏散指示图;五是景区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六是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文化娱乐场所:由区文广局牵头,重点针以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是场所内是否违法搭建夹层、简易板房作为办公和人员住宿用房;二是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三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锁闭;四是厨房、布草间、烘干房等火、电、气集中的场所是否纳入消防安全巡查范围,并每两小时进行检查,是否违规用火用电、乱拉电线、不规范使用燃气;五是各楼层是否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和楼层疏散指示图;六是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5.商场、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重点针以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二是场所内是否违法搭建夹层、简易板房作为办公和人员住宿用房;三是值班人员是否违规在经营、储存用房内住宿;四是商品经营、储存场所,食品加工区域是否违规用火用电;五是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商品的场所管理是否规范,存放量是否过大;六是各楼层是否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和楼层疏散指示图;七是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6.易燃易爆场所:由区安监局牵头,重点针以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是石油化工、化危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二是上述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7.建筑工地:由区住建局牵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聚乙烯泡沫夹芯板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8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在建工地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2〕34号)有关要求,开展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志愿消防队;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疏散引导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制度,立即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
3.消防安全宣传:开设面向群众的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阵地;通过标识化管理提示员工、顾客、师生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方法,促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4.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及年度维护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标识。
5.灭火疏散能力建设: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1月7日至1月1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本行业基础数据台帐,采取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督导检查等措施迅速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督促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按照自查自改内容填写《七类行业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登记表》,认真清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要分别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采取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公布排名等方式督促行业所属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8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各自重点整治内容,分重点、分步骤的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政治工作,在《七类行业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登记表》中填写督导情况,并及时收集相关数据,确保整治和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着力提升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重点督导,确保按期摘牌销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18日至1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总结此次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收集汇总相关数据、音像、影像资料,建立专项工作卷宗,并形成长效机制用于指导2013年消防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站在保障民生、维护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迅速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本行业系统或者隐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纽带作用。专项行动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使七类行业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在贵阳地区实现“无缝隙”覆盖。
(三)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起,每季度组织一次行业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消防工作目标督导和考核范畴。
(四)严格检查督导,按时上报资料。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督办、奖惩,确保整治效果。区消防大队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于2013年1月19日前将整体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络人:付巍,联系电话:7981533)
(五)责任追究。区教育、卫生、旅游、文广、商务、安监、住建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区政府将组成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及时组织部署、未有效开展自查自改、督导检查的和未按时收集上报数据材料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由于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对主要领导问责。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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