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清理整顿的通知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371 成文日期: 2013-04-27
文 号: 2013042750043 发布时间: 2013-04-27 16:49
发布机构: 中共观山湖区纪委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社区党委和服务中心,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近年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部分区域建房无序,乱搭乱建现象严重,违法违章建筑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部分地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现象呈现蔓延滋长趋势。特别是个别党员同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未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活动中去。为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产生,区委、区政府多次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观山湖区2013年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观山湖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问责惩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指挥部、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问责惩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为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肃党纪国法,树立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城市形象,严格规范建筑用地和建房管理秩序,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从即日起,在全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村(居)干部。

  二、清理整顿范围

  1、向村民非法购买土地和修建、购买违法建筑的;

  2、以村民名义违法占用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的;

  3、以直系亲属名义非法购买、占用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的;

  4、建房中超审批面积多占用土地及超审批建筑面积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13年4月19日—2013年4月25日)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组织辖区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与区综合执法局下沉到乡(镇、社区)的综合执法中队形成联动,加强对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巡查、制止、拆除工作,确保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控制。

  (二)排查登记阶段(时间:2013年4月25日—2013年4月30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对本辖区党员及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居住情况及违法占地,修建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各乡(镇、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整顿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社区)、各单位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清理整顿工作;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识大局的高度积极配合抓好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区纪委。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 20日)

  全区党员及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退违法占用的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

  (四)重点整治阶段(2013年5月21日—2013年6月 30日)

  对在排查登记中未如实登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登记后未按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清退违法用地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区问责惩治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高新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等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有关违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区综合执法局要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联合成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建筑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阮晓燕同志担任,成员由李庆宁、孙世琴、韦亚林组成,工作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李庆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韦亚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清理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开展拆除违法建筑、规范房屋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先行区,推动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是每一位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和任务,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要行动迅速,全力以赴,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农房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抓好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并借此在全区掀起整治和规范用地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的新高潮。

  (三)畅通举报,广泛监督

  为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处理,区住建局、高新国土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乡(镇、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区纪委备案,电话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本区党员、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占用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未在规定时限据实上报和按期拆除的或正在违法占用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的,一经举报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中共观山湖区纪委(信访室):4850609

  举报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8号观山湖区政府办公大楼21楼中共观山湖区纪委

  举报电子邮箱:gshqjw@126.com

  (四)加强联动,完善机制

  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整治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区住建局、高新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大与各乡(镇、社区)的配合协调,同时要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对接到举报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在调查完毕后15日内移送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一)严禁国家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借用他人户头等形式参与违法建设行为。

  (二)严禁国家干部职工对参与违章建筑者说情、打招呼。国家干部职工对违法违章建筑者说情、打招呼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影响行动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

  (四)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国家干部职工不主动报告情况或不主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在清理中或今后发现参与违法违章建筑,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从重处理。

  (五)对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干扰清理整顿行动,以及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中失职、渎职的干部和职工,区问责惩治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向区委、区政府建议进行调整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在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审批、不依法执法或违反有关规定,调查证据确凿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立即行动起来,共同推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开展,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1、观山湖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检查要点;

  2、观山湖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及村(居)干部未参与违法建设行为承诺书

  3、观山湖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及村(居)干部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表(个人自查申报表)、观山湖区干部、职工及村(居)干部违法建设行为自查统计汇总表(单位统计报表);

  观山湖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

  重点项目推进问责惩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0日

  附件一:

  观山湖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监督检查要点

  一、督查工作

  1、各乡(镇、社区)、区直有关部门是否成立打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是否分工明确,是否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

  2、是否组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拆违中队,是否挂牌;

  3、是否层层签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责任书;

  4、是否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是否组织宣传车、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5、是否建立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机制和举报机制,落实举报奖惩;

  6、是否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是否建立排查台账;

  7、是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

  8、是否按照要求报送严打的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图片、影像等资料;

  9、是否制定拆违行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严防发生新的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查处违法行为

  注意收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村(居)干部是否参与违法买卖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的有关信息,深挖线索,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加大对违法买卖土地和用于违法建筑资金的追踪,看是否有其他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二:

  观山湖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及村(居)干部未参与违法建设

  行为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未参与违法买卖土地和建设违法建设行为;

  2、未向其他村民违法购买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

  3、未以亲戚、朋友及其他村民名义违法占用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

  4、未以直系亲属名义违法购买、占用土地和修建违法建筑;

  5、本人合法住房未超审批面积多占用土地及超审批建筑面积。

  本人以上承诺属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接受组织从重处罚。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来源:中共观山湖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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