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督办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367 成文日期: 2013-04-27
文 号: 2013042750067 发布时间: 2013-04-27 16:3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社区党委和服务中心,区委各部委,人民武装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督办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观山湖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督办督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观山湖区2013年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观党办发〔2013〕4号)(以下简称“控拆违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切实开展督办督查工作,做到及时反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全力保障全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稳步、快速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保证控拆违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确保我区纳入省市的重点项目及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督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办督查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毅(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庆宁(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审计局)局长)

  梅 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成 员:韦亚林(区监察局副局长)

  申飞勇(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朱洪波(区委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人)

  徐薇丹(区督办督查局办公室负责人)

  魏元荣(区督办督查局督查室负责人)

  黄 凯(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督办督查局,梅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督办督查内容

  (一)对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控拆违工作方案督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照自身职责开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为全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开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掌握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资和形象进度,深入了解征拆和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目工作计划和推进机制的执行情况。

  (三)跟踪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决策的落实情况。督查各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督办督查方式

  在督办督查工作中,要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持通报与曝光相结合,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一)专项督查。主要针对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督查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总体工作情况,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及区问责惩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催报督查。建立《催报督查记录》,通过下发督办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定期督查。定期督查分为周督查和半月督查,对重大项目进行周督查,采取各责任单位主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的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以书面或短信方式向相关领导报送;对重点项目进行半月督查,以实地督查为主,形成《督查通报》向全区通报,同时以短信方式向相关领导报送。

  (四)暗访督查。督办督查组不联系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随机抽查项目推进情况,掌握项目的实际形象进度,并对责任单位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督办整改。督办督查组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督办建议和意见;未按通报要求完成整改的,由督办督查组下发《督办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规定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限完成整改并上报办理结果;对未按《督办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问责惩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督办督查机制

  (一)建立挂图销号机制。对照各项目确定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加大督查密度、强度,采取倒逼机制,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深入现场,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上,放在现场协调和解决问题上。

  (二)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每个项目明确1名协调员跟踪督办督查,责任单位明确1名项目联络员对接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掌握情况不准的问题。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或超前完成,按照督办督查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遇到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一事一报。搭建短信沟通平台,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通报》或《督查专报》,同时以书面或短信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按照重要程度,结合催报督查、定期督查结果,形成定期《督查通报》,在全区或者一定范围内通报,如遇到重大问题或事项,将形成《督查专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为其决策提供参考。

  (五)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对各责任单位实行量化考核,将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均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根据督查结果、控拆违工作方案及绩效考核要求,对在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及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推进情况好、带动效应明显的,对落实文件、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年终考核时进行相应加分;对未完成重点项目任务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对整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考核时扣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的双倍分值;情节严重者将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行政问责。

  (六)建立重点项目审核发布机制。对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所明确的事项进行收集和整理,分期审核发布,建立区重点项目清单,并进行责任分解。

  六、观山湖区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督办督查参照本方案执行。

来源: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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