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5〕3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5-12-05 | 发布时间: | 2025-12-20 09:4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国家高新区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筑府函〔2025〕33号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们关于呈请审批《贵阳国家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国家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高新开发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高新开发区着力建设特色数字经济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高新开发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38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空间安全管控,持续推进黔中城镇生态修复和国土整治重点工程,巩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安全等基础设施空间,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四、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先保障贵州科学城及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系统性、均衡化布局蓝绿开放空间,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建设更加宜业宜创宜居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
五、加强规划实施保障。《规划》是高新开发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督促高新开发区完善国土空间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公开和实施管理,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决策部署,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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