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68818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5〕30号 | 发布时间: | 2025-09-02 09:34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南明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8月28日
南明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和省、市、区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副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区商务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务中心、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贵阳供电局城南分局、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明分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明区分公司、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
贵阳供电局城南分局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对接,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明分公司由区水务管理局负责联系对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对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明区分公司由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联系对接。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不刻制公章,由区投资促进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大改善行动;研究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大改善;审议决定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联络、情况汇报、问题梳理、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议题收集及议程安排,协调跨部门问题解决;负责跟踪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三、成立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
按照区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重要环境,成立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商务环境、廉洁环境、开放环境5个专项工作组,按照各部门主要职责确立小组组长单位。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成员单位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分管领域环境改革提升。
第一专项工作组:法治环境(组长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专项工作组:政务环境(组长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专项工作组:商务环境(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专项工作组:廉洁环境(组长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局)
第五专项工作组:开放环境(组长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各专项工作组涉及多个组长单位的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组长单位按相关部门职责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自行选取确定。专项工作组工作纳入联席会议整体框架。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各专项组长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1.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提议临时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问题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重大问题推进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关键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等。
2.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制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主要任务是共同研究商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协调配合、诉求处置等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
3.各专项组长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各专项组组长单位不定期召开。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交需研究议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印发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落实情况于会后一周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议题征集与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原则上每月上旬)向各成员单位征集联席会议议题建议。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交议题建议。议题建议需清晰明确,填写《联席会议议题申报表》(见附件),包含以下要素:议题背景与现状;存在的具体困难或需要协调解决的核心事项;初步建议方案或解决路径;涉及的相关单位;议题提出单位及联系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收集的议题进行初审筛选,重点审核议题的必要性、成熟度和协调价值。初审后形成建议议程,报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对于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力求就主要问题达成初步共识,明确分歧点及需会议决策的关键事项,形成初步解决方案供会议审议,以提高会议效率。未能达成共识的,应将各方意见及分歧点梳理清晰提交会议。
(三)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按照《南明区当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全流程闭环办理制度》落实诉求问题处置。
1.问题收集。联席办公室接到各类渠道反映突出问题诉求时, 对突出问题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明确涉及责任主体,登记问题整改台账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各责任单位分办。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主体要同步建立问题处置台账,并在台账中包含企业基本信息。
2.问题交办。按照即接即交、属地管辖、职责管辖的原则,登记处理后,对问题事项进行职责界定后启动分办机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公文系统向问题责任单位发出交办通知。通知中应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时限。
3.问题回复。发出交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要将问题核实和整改举措等情况书面回复联席办公室。对暂时无法解决或完全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给予市场主体回复,说明不能处理的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4.问题督办。联席办公室对问题诉求整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原则上每月调度督办1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度督办。
5.问题办结。责任单位经过自查整改结束后,将问题整改总体情况、办理结论、印证材料(含有关方面认可认定材料)一并报送联席办公室。经审定或核实,整改情况属实、结论正确、印证材料齐全,可作办结销号。若不符合要求,通知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重办,直至按要求办结。
(四)通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台的改革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经验做法。各专项工作小组需于季度、半年、年终报送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组长单位负责调度会商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制定提升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整改落实。各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组长单位,切实履职尽责,不推诿、不扯皮,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存在不履行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破坏破营商环境行为的单位,将按照《南明区营商环境追责问责工作机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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