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23995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5〕15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24 09:57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造成的冲击,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明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8日
南明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级指挥部
2.2区级指挥部办公室
三、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启动应急响应
4.2分级响应措施
4.3响应级别调整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5.3责任与奖惩
六、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人力资源保障
6.5社会动员保障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7.3预案解释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造成的冲击,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明区行政区域内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重要民生商品是指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包括粮油类、蔬菜类、肉蛋禽鱼类等民生商品,商品种类以贵阳市主要粮油副食品每日监测报表为准。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冲击,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显著上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形。
本预案所称价格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1.4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疏导与监管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实施价格应急调控。
(3)分级负责原则。区级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准备和实施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实行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综合处置。
(4)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临时调控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实施。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级指挥部
成立南明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级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价格应急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级指挥部由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明调查队、区公安交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区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加强价格应急工作中的网络舆情管理,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等不良信息,降低负面舆情影响。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测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及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食用油(含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的储备管理和应急调控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区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协调做好应急资源调配,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物资建议;极端情况下,按程序报请依法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对重点民生商品品种实行集中调度、计划供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有关要求,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有关商品价格调控资金按程序纳入预算保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区公安交管局:负责应急物资运输,确保重点运输通道畅通和重点运输枢纽稳定运行,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产量,做好产销衔接,保证市场供应。配合区商务局做好生猪活储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加大重要民生商品货源组织力度,组织储备物资及商品投放。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价格应急处置经费支出进行审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明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价格应急处置、维序、善后。
区级指挥部根据价格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2区级指挥部办公室
区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分管价格工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市场监测组、生产保供组、储备保障组、流通供应保障组、舆论宣传组、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组、资金保障组等7个职能工作组。
(1)区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指挥部安排部署,承担区级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会商、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确定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提出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解决价格应急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各成员单位、职能工作组加强与事件发生地的工作联动;调度价格应急工作进展动态;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跟踪督促价格应急决策部署落实。
(2)职能工作组主要职责
市场监测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明调查队、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对价格运行趋势进行分析和综合研判。
生产保供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组织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加工,做好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储备保障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重要民生物资储备和投放,争取国家、省、市物资储备支持。
流通供应保障组:区商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重要民生商品调运、物资配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舆论宣传组: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统筹财政资金,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三、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南明调查队等部门对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预警建议。
(2)信息报告。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苗头时,应当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价格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涉及的商品类别、品种、价格上涨幅度、发生时间、区域范围等;价格异常波动的初步原因判断、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
3.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影响区域及发展态势,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蓝色预警由区级指挥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级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可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方式发布。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1)启动蓝色预警响应条件。粮油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30%,肉蛋禽鱼类或蔬菜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20%,预期将持续上涨,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在本区1个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出现重要民生商品抢购现象;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不加以控制可能恶化。
(2)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条件。粮油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40%,肉蛋禽鱼类或蔬菜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30%,预期将持续上涨,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本区2个及以上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出现重要民生商品抢购并引起短缺;市场秩序开始混乱,较大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
(3)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条件。粮油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60%,肉蛋禽鱼类或蔬菜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40%,预期将持续上涨,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覆盖本区半数及以上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发生重要民生商品抢购且引起严重短缺;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
(4)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条件。粮油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80%,肉蛋禽鱼类或蔬菜类商品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50%,预期将持续上涨,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可能扩散至全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市场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全市范围内两个及以上区市县出现抢购重要民生商品并引起短缺。
4.2分级响应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区级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级、市级指挥部报告。区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跟踪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各职能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市场监测组密切监测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动态及产生的连锁反应。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黄色预警响应建议,经总指挥长批准同意后启动,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区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市场价格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24小时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每日1次定点价格监测、收集和报送。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工作情况向区级指挥部每日1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职能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橙色预警响应建议,经总指挥长同意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区级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职能工作组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工作情况向区级指挥部和区政府每日两报;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红色预警响应建议,经总指挥长同意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24小时运行,受理投诉举报、政策咨询;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对重点品种可实行集中调度、计划供应。
4.3响应级别调整
当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或超出调控能力,可能引发价格异常上涨或更大范围供应短缺,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申请提高响应级别。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总体得到控制,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申请降低响应级别。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地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善后工作,区级指挥部办公室对已动用的物资储备及时补足,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实施预案的各项应急经费,审计部门及时开展审计。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总结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5.2总结评估
各职能工作组分别提供单项评估报告,由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主要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经验教训、意见建议等。
5.3责任与奖惩
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
(2)瞒报、虚报、缓报、漏报警情;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漏工作秘密;
(4)违抗应急工作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
(5)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
(6)对情报信息处理不当,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没有采取紧急措施;
(7)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应急资金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将价格调控相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加快构建完善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体系。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有效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同时根据需要进一步增加储备规模。
6.3信息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区级价格监测预警,承担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价格举报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及时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6.4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价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应急响应期间,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6.5社会动员保障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企业、基层组织、志愿者作用,增强价格应急状态下的基本保障能力。
七、附 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形势变化进行修订。
7.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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