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明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23948 成文日期: 2025-03-26
文 号: 南府办函〔2025〕10号 发布时间: 2025-03-28 09:59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南明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定期通报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国、省、市工作安排,因地制宜提出本区域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促、评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三)研究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影响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

(四)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搜集、研究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交办督办和办理结果评估、反馈机制。

(五)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沟通机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和商会的调研走访工作,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六)持续深化工商联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的职能职责,以“大统战”思维,团结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以“一机制、一平台”为载体,加强行业商会和基层组织建设,助力企业诉求解决;以党建引领,带动民营企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积极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持续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协同性,积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八)总结推广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好宣传工作,研究民营经济领域表彰奖励相关事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兼)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工商联主席区人民政府各副区长

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外事办、区市监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区税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参与联席会议相关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不对外发文,不刻制印章,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商定并共同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研究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统筹协调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工作举措和成效,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等。

(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专项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问题,协同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收集整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工作动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025年3月26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9940.html

(0)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头像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上午9:57
下一篇 2025年3月28日 上午9:5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