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23948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5〕10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28 09:59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南明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定期通报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国、省、市工作安排,因地制宜提出本区域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促、评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三)研究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影响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
(四)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搜集、研究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交办督办和办理结果评估、反馈机制。
(五)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沟通机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和商会的调研走访工作,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六)持续深化工商联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的职能职责,以“大统战”思维,团结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以“一机制、一平台”为载体,加强行业商会和基层组织建设,助力企业诉求解决;以党建引领,带动民营企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积极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持续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协同性,积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八)总结推广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好宣传工作,研究民营经济领域表彰奖励相关事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兼)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工商联主席区人民政府各副区长
成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外事办、区市监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区税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参与联席会议相关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不对外发文,不刻制印章,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商定并共同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研究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统筹协调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工作举措和成效,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等。
(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专项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问题,协同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收集整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工作动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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