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23922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5〕9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28 09:59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充电桩安全生产应对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明区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25日
南明区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全链条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打造安全、可靠、规范、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南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链条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重点场景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加强。到 2030 年,基本构建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建设运营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备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体系,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充换电设施项目规范工程建设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开展公共充换电站建设选址,不得设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新申请项目备案,区自然资源局及属地乡(办)就场地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出具意见,相关单位需在次日进行回复。督促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旅游景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充换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项目建成后运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维管理。
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确保固定车位按图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既有居住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配建。督促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方购置使用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的充电桩产品,并委托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开展已建成私人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使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也可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居住区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引导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加强公共充换电站运维管理。
压实充换电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旅游景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基础设施实施强制检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及时申请强制检定,并配合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须维修整改后重新申请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四)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充换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具备充电过程电池安全监测预警能力,鼓励通过充电数据对动力电池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测服务。安装充电设施的室内汽车库鼓励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室外停车场安装火灾图像识别报警系统,支持创新灭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充电站应用充电设备智能运维监测系统,加强充电设备预防性维护维修,建立故障分级响应机制,设备安全类故障须保证第一时间响应。(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不定期组织充换电运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充换电场站、运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履行隐患整改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居民生活小区内充电站不定期开展检查,区商务局对辖区大型商超、市场、物流园区、加油站内充电桩不定期开展检查,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内充电站开展检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辖区工业企业内充电站开展检查,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对园区内充电站开展检查,区发展改革局对其余公共充电站不定期开展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对充电站内特种设备开展监管并定期开展检查,各属地乡(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检查)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相关部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住建部门指导物业公司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及时劝阻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充换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换电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 号)总体要求,把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监督。各属地乡(办)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作用,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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