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明区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23906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 号: 南府办函〔2025〕7号 发布时间: 2025-03-20 09:59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区管企业: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区属资产资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7日

南明区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我区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加快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变现,特制定南明区资产资源盘活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召 集 人:王益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召集人:欧阳宇昭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钟忠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含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直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国有资产资源盘活由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牵头,非国有资产资源盘活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可增补和调整相关单位作为工作机制专项工作组成员。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强大合力。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约。由各工作组及时向机制办公室备案。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工作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区财政局代章。

工作机制下设综合协调、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资源盘活、非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非国有房地产项目盘活、项目手续办理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分领域摸清资产资源底数,梳理出清单,定期筛选优质资产,协同配合、完成工作机制交办的事项。

二、运行机制

(一)坚持目标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增收化债决策部署,一体化推进南明区区域内资产资源盘活,全面摸清资产资源底数,通过自用、共享、调剂等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具有强大潜力的优质资产,突破盘活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及难点,不断探索盘活资产的新路径。

(二)坚持高位推动。召集人每月调度全区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副召集人每周进行调度,研究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国有与非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日常工作,及时向召集人报告盘活进度。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年度资产盘活报告和工作台账,按要求报区财政局。各工作组每周筛选一至两项闲置低效资产,报工作机制研究。

(三)落实主体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区管国有企业,要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做好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把控资产资源盘活各个环节,加快工作节奏,研究明确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强化工作统筹调度和任务推进。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针对摸底梳理的待盘活资产,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明确盘活目标、实施路径、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等,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做好协调配合。各工作组要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下,强化分工协作,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发展改革局要密切配合,做好牵头领域的统筹、督促、指导,整合待盘活资产信息,促进信息共享,逐步打通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盘活通道,推动待盘活资产由闲置、低效向在用、提升效率转化。区直有关部门、区管国有企业,要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企业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企业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的盘活机制,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区金融办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推介项目资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动态盘活。按照”边清边选边处置”的动态工作模式,摸底一项分析一项,成熟一项盘活一项。摸排并按时更新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分析每一项资产盘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寻找合适的盘活方式,实现资产的实质性盘活。区直有关部门、区管国有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等事项,相关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严肃工作纪律。区直有关部门、区管国有企业,要如实反映资产资源情况,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同时,要坚决杜绝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工作引发道德风险和廉政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在资产盘活工作中,如发现各单位有不报、漏报或故意隐瞒等问题的,形成问题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

(七)其他。按照上级财政同步布置的工作安排,区管国有企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25 年3月底前再次对国有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拖出清单,务必做到盘清国有资产资源底数。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非国有资产资源摸底工作,于 2025年3月底前建立台账,梳理出一批可盘活的非国有资产资源。

附件:1.综合协调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2.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盘活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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