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996629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 文 号: | 清府发〔2020〕1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和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府发〔2020〕11号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清镇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第8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1日
清镇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减轻自然灾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办法》以及《清镇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应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
第三条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四条组织形式。考核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具体实施。考核采取每半年一次,市安委办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年终根据两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内容。以《年度应急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为准,主要包括:
(一)责任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清镇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应急管理坚持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灾害防治坚持建立高效科学的防治体系,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考核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做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到位”。
(二)依法加强管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地方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完善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部门的应急管理监管体制,健全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灾害防治水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切实落实经费、装备和人员编制,创新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效能,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应急管理建设情况。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平台建设工作,修订辖区或行业领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建设情况。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时开展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及时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相关工作,及时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六)灾害防治建设情况。建立完善森林防火体制机制,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体制机制,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做好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建设情况。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加强对煤矿、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炮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防范遏制事故情况。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降低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九)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安排的其它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考核方法。
(一)自查自检。被考核单位对照《应急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以及省、贵阳市、清镇市新增加的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认真进行自查自检,查缺补漏,整理资料,做好被考核准备。
(二)听取汇报。由被考核的单位汇报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实地检查。根据考核需要,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检查。
(五)综合评定。市安委会根据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与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评分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同时,对存在考核细则规定的加分情况的,应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市安委办认定,依据标准给予加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
(三)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
(四)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严格实行应急管理“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因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
第十条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向各考核对象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办、市委督办督查局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二)将应急管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提拔任用机制,对在应急管理战线上优秀的人员要加大提拔任用力度,着力解决人才流失问题。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考核要求。
(一)市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每半年度拟定《半年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实施办法。
各相关部门(行业)要加强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制定和实施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文件: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2010/t20201020_64367143.html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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