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直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的要求,为规范贵阳市教育局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市教育局良好的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公务员。

本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贵阳市电化教育馆、贵阳市中小学生保健研究所、贵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行政相对人来访或咨询的公务员负责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咨询、答疑、指引、办理等服务,使其得到简便、高效、满意服务的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到我局办理业务范围内事项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  凡到我局办事,或者来电、发传真等联系工作,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收传真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立即受理或办理;对条件不具备暂不能办理的,则要说明理由,并积极帮助想办法,告知应该怎么办。

对于不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将来局办事者引领到有关的职能处室。如因工作脱不开身,必须指明办事者要找的处室的方位所在。

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尽可能告知其具体承办单位。

第六条  具体承办人应根据需要向来访者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对能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按照处室职责、办事程序以及《贵阳市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或不予办理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首问接待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力帮助解决困难。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第八条  接到来电、传真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除做好电话记录和提出拟办意见外,原则上与上述接待要求相同。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应尽可能了解局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

第十条  我局设立应急电话和投诉电话,号码分别为:87989410、87987220。同时设立意见簿和投诉箱,加强对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执行情况,将直接与考核奖惩挂钩,被投诉者如经查实确实存在态度恶劣、故意推诿、敷衍的情况,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原文地址: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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