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建通〔2022〕49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屋征收、棚改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0〕19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21〕50号)精神和要求,列入城市更新的改造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项目地块范围内预征收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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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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