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老人
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1.补贴标准:三县:1128元/人/月;六区、清镇市、贵安新区1160元/人/月。
2.申报流程: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名单,报区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统发,兑现到户到人。
3.发放频次:每月一次
4.发放时间:每月底前
5.发放形式: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
6.政策依据:《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黔民发[2021]8号)《筑府发〔2017〕11号《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筑民发[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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