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教育局关于申请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一批还款救助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精准助贷、精准救助的要求,切实帮助特困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一批次还款救助工作,现就相关救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应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的借款学生。

1.死亡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失踪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该类学生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二、救助标准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还款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给贵州分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发放给被救助人。

四、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前到息烽县学生资助中心(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虎城大厦13楼)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及填写申请表。

咨询电话:0851—85194001

息烽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转自:息烽县教育局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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