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祖军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受字〔2025〕0200312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2025年10月9日中止审理,2026年5月14日恢复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受字〔2025〕020031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4877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5〕737号
2026年5月15日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司法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125977.html